【專家之眼】臺美經貿談判的二大戰略錯誤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實體會議29日在臺北登場,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助理貿易代表麥卡廷(Terry McCartin)與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本報資料照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2階段談判29日在臺北展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農業」議題,會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對外表示,會盡力爭取我方農產品出口美國。如此思維,將陷入美國陷阱,無形中已犯下二大戰略錯誤。

我方想要爭取的是,美國開放臺灣加工豬肉產品進口。過去因口蹄疫事件,導致臺灣豬肉出口受限。經過23年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已於2020年宣佈臺灣爲不施打疫苗之非疫區。傳統豬瘟也已拔針,有望在明年獲得WOAH認可爲豬瘟非疫國。

基此,我國豬肉產品已安全無虞,部分國家已開放我國生鮮豬肉進口,即使是標準最嚴格的日本,縱然尚未開放臺灣生鮮豬肉,但仍允許我加熱肉品(如香腸、火腿及培根等)銷日,而美國卻完全禁止。

蔡總統2020年片面宣佈開放有安全疑慮的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以解除臺美經濟合作的障礙。然美國限制我豬肉產品難道就不是貿易障礙?政府雙重標準引發豬農不滿,所以纔會被迫對外表示關心。

二國的貿易爭端,應本於平等互惠的方式進行,臺灣與美國同屬WTO會員,蔡政府原本可透過TIFA談判,對等要求美方也應同步解除對我國設下的貿易障礙,美國也應同步開放臺灣的生鮮豬肉與加熱豬肉。無奈政府未經談判逕行棄守,非但危及國人健康,亦失去與美國的談判籌碼,爲我方第一個戰略錯誤。

同樣的,對於日本福島核食解禁,也犯了相同的錯誤,我方主動鬆綁核食後,日方自然就不會理會我方開放生鮮豬肉的要求。尤有甚者,政府或許根本無視過去我國最大的豬肉出口市場(1997年出口金額高達15.4億美金),不重視豬農權益,未曾向日本請求恢復進口,蓋從農業部或經濟部的公開資料,似未見政府曾向日本要求解除生鮮豬肉的限制。

而第二個戰略錯誤,則是誤解《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本質,其並非自由貿易協議(FTA)的談判,不會涉及市場開放與關稅減免。與之相近似的《印太經濟架構》(IPEF),農業議題主要在於討論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和食品安全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等內容,也未涉及市場開放。

而且美國外國貿易權乃屬國會的權力,須經國會制定《貿易促進授權法》(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授權行政機關進行國際經貿談判,行政部門始能簽署自貿協議。前次的授權早在2021年業已屆至,拜登政府並不打算重啓新的TPA授權立法,亦即拜登已放棄傳統FTA或BTA的選擇。

美國縱然不再進行FTA談判,改以去除貿易障礙,強迫其他國家進行市場開放,一樣可達到其目的。從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3月底發佈貿易壁壘報告可知,本次談判美方極可能以我方違反TBT或SPS爲由,要求解除「原產地標示」規定,並降低豬、牛內臟的萊劑MRL標準等限制。

我方應洞悉美國的貿易手法,態度低下拜託美國開放市場,老美只要一句無權開放,就可以直接拒絕。談判代表反而應強烈指責美方,限制我豬肉產品進口,已牴觸TBT規範,屬於貿易壁壘,纔有可能達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