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之四丨穩妥推進能源轉型 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進行全面系統部署。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來源和綠色轉型的重點領域。《意見》專門部署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要求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進一步明確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路線圖和任務書。

一、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意義

(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統籌新能源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能源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統籌好新能源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堅持規劃先行、加強頂層設計、搞好統籌兼顧,注意處理好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全局與局部、政府與市場、能源開發和節約利用等關係,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意見》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出堅持安全轉型,統籌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當前和長遠、政府和市場之間關係的要求,並將這一原則貫穿在“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任務部署中。

(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要環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必須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來源。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有助於我國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提升經濟發展的“綠色含量”,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協同”和“雙贏”。

(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共建清潔美麗世界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已經成爲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普遍共識。作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我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合作,推動達成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爲共建清潔美麗的世界、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作出更大貢獻。

二、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具體舉措

(一)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節能降耗減排取得積極進展,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數據顯示,2013年至2023年,我國以年均3.3%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年均6.1%的經濟增長,能耗強度累計下降26.1%,是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的國家之一。同時,我國能源發展仍面臨需求壓力巨大、供給制約較多、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鉅等一系列挑戰。2023年我國煤炭消費量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仍有55.3%,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還存在較大潛力。

《意見》部署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提出深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和建設,明確“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接下來五年逐步減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加快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建設保障電力系統安全所必需的調節性、支撐性煤電;鼓勵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快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相信通過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功能改造,能夠爲可再生能源發展與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保駕護航。

(二)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

《意見》充分考慮各地區資源稟賦和能源結構等客觀條件,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提出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推進水風光一體化開發;加快西北風電光伏、西南水電、海上風電、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建設,積極發展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動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保持合理佈局和平穩建設節奏。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不是簡單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此消彼長的問題,而是需要兩者相互配合、把握節奏和力度,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和經濟成本最優的方式下,實現安全可靠有序替代。要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安全和綠色轉型之間的平衡,堅持先立後破的原則,建立起既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又促進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長和大規模應用的能源安全體系;要堅定不移推動能源系統轉型,利用我國的技術和產業優勢,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並逐漸下降的目標。

(三)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適應能源轉型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風電、光伏等資源豐富,發展新能源潛力巨大;經過持續攻關和積累,我國多項新能源技術和裝備製造水平已全球領先,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潔電力供應體系。要適應能源轉型需要,就需要進一步建設好新能源基礎設施網絡,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意見》對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作出部署:加強清潔能源基地、調節性資源和輸電通道在規模能力、空間佈局、建設節奏等方面的銜接協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鼓勵在氣源可落實、氣價可承受地區佈局天然氣調峰電站,科學佈局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發電,提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調節能力。建設智能電網,加快微電網、虛擬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

(四)加強綠色轉型國際合作,助力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

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和氣候治理,展現出大國擔當。《意見》爲我國參與引領全球綠色轉型進程提供了方向指引,強調加強綠色轉型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塑料污染治理等領域的國際規則,攜手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體系。

《意見》也爲我國加強政策交流和務實合作明確了方法舉措:拓展多雙邊對話合作渠道,加強綠色發展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加大我國綠色轉型成效的宣傳力度,同時積極吸納國際經驗。開展綠色投資和貿易合作,建設“綠色絲綢之路”並深化與有關國家務實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鼓勵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開展綠色技術合作、綠色標準與合格評定國際合作,積極投身相關國際標準制定修訂。

《意見》順應全球大勢,立足我國發展實際,制定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實施路徑,任務明確、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作者: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