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應注意三原則

跨國企業於管理移轉訂價風險時,實務上常有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情形。圖/freepik

跨國企業於管理移轉訂價風險時,實務上常有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情形。臺灣財政部於2019年頒佈了臺財稅第10804629000號令釋,允許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而關務署亦針對進口貨物亦配合發佈了「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覈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協助企業進行相應進口貨物價格調整。

自一次性移轉訂價釋令生效至今,KPMG已協助多家廠商遵循一次性移轉訂價之解釋函令並向海關提交申請。而在輔導過程,注意到許多廠商因未達到令釋之要求,或因實務上之作業困難,導致未能符合函令以及海關作業要點之規定,最終無法取得海關就進口價格之調整許可或僅獲得部分許可,致雙重課稅之風險無法消除。

根據申請經驗,廠商在遵循上應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1.確認交易協議是否符合要件:

依函令規定,就預訂辦理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貨物,受控交易參與人應事先就其交易條件及所有影響訂價因素達成協議。實務上,仍可見申請廠商在交易合約中並未載有函令要求之條款,導致遭海關認定不符合要件之情況。建議有意申請之廠商,應儘速檢視交易合約或相關協議是否有符合相關要件規範,以確受控交易符合申請資格。

2.欲辦理調整之報單,即應註記:

實務上,常見集團於年底時才確定是否需辦理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因此企業可能至發現有調整需求時纔開始對進口報單辦理註記,但針對未註記之報單將無法於年度結束後辦理價格調整,導致最終僅有少數報單有申請調整之資格。因此,若廠商預計有調整之需求,應儘早對進口報單辦理註記,以使年底廠商有足夠之報單可均勻分配利潤調整,提高取得覈准之機會。

3.確保調整貨物之一致性:

在審閱一次性移轉訂價之貨物價格時,臺灣海關仍需依關稅法之估價方式進行核估,因此若調整後之金額變動過大,可能導致價格偏離關稅法下接受之範圍。爲避免前述情況,建議企業應評估貨物進口及營運狀況,針對「全年度利潤」、「全年度進口報單」及「全年度同樣貨物完稅價格」作綜合考量,對同樣貨物作趨勢一致及相同調整,且應避免將全年度利潤集中於少數報單調整,導致調整後之金額異常,而遭海關否準或僅覈准部分之調整價格之情形。

綜上,因2023年即將結束,KPMG建議本年度有意辦理調整之企業,儘速檢視受控交易是否符合解釋令的要求,使年度結束後向海關申請調整之過程更爲順暢。若注意到有部分要件尚未遵循,應及早檢視相關文件及作業流程並進行集團內部溝通,以辨識潛在稅務風險,有效管理稅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