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申報時間 臺商要留意各國變化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由於跨國集團投資佈局橫跨許多地區,考量近期世界各地對於COVID-19疫情控制政策不盡相同的影響下,導致部分地區於移轉訂價稅務申報期限有所異動,建議應隨時留意各地之政策公告,注意申報時效性,避免可能衍生之罰則。
以亞洲來說,臺商常見投資地區泰國,其2020年度移轉訂價揭露表申報期限延長。
泰國財政部於2022年3月25日發佈第2號通知(Notification No.2)宣佈延長2020年度移轉訂價揭露表申報期限。根據泰國稅法第71 bis條規定,年收入2億泰銖或以上的企業實體應提交移轉訂價揭露表以申報該實體與關係企業或合夥企業間進行之受控交易內容。一般而言,該揭露表必須在所屬會計期間結束日後150天內提交,但對於會計年度起始日爲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企業,申報期限可延長至2022年5月30日;而2021年度申報期限爲2022年12月31日。
另外,香港與韓國2021年度國別報告通知即將到期。
跨國集團可能投資的地區中,2022年6月需要進行申報國別報告通知的有香港與韓國,香港因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針對會計年度截止於2021年12月31日之企業可延至2022年6月1日再進行國別報告通知申報,非屬於上述會計年度截止日者,則維持會計年度截止後3個月內申報;而韓國未因COVID-19疫情影響調整國別報告通知申報期限,一樣維持2022年6月30日。
綜觀近期之觀察,各地國別報告自動交換機制陸續生效,預計各地稅務機關將更加頻繁和及時地交換稅務資訊。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周宗慶提醒,跨國集團在面對各地移轉訂價三層報告及相關表格之申報時,除了申報期限之變動外,申報之途徑亦有不同,包括線上、email、郵寄、單獨提交或並同於營所稅申報書等方式,部分地區得選用多種方式而部分地區僅有一種選項,跨國企業應一併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