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險」危險承擔限額將調高到1000億 金管會:保費不變!

▲「住宅地震險」危險承擔限額將調高到1000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17)日進行第三次調高「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的總承擔限額,由700億元調高爲1,000億元,「保費不變」。

鑑於住宅地震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爲降削額給付機率及保障民衆權益,金管會認爲,應適時調高危險分散機制的總承擔限額,並配合調整各層的限額,金管會將研擬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近期啓動修法。

修改重點如下:

第一,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由700億元調高爲1,000億元,第一層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30億元調高爲42億元,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670億元調高爲958億元。

第二、 配合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之調整,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部分,由現行530億元以下,修正爲518億元以下,並新增超過658億元至958億元部分,亦由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政府承擔部分,由現行超過530億元至670億元,修正爲超過518億元至6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