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環保局可抽3成焚化爐回饋金挨批 楊文科迴應了

縣議員歐陽霆認爲焚化爐回饋金草案的部分內容不合理,希望修正後再提到縣議會審議。(邱立雅攝)

新竹縣焚化爐預計今年底竣工試燒,明年正式投入營運,近日出爐的焚化爐回饋金草案中提到,回饋金將要提撥30%給委員會運作,以及若「因居民陳抗致使本計劃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操作時,管理會得暫緩審議及支付回饋金」,讓縣議員歐陽霆十分不滿,認爲是毀壞民主的展現,要求修改草案。

歐陽霆在10日議會質詢中質疑焚化爐《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中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其中第6條寫道「回饋金將要提撥30%給委員會進行運作」,他質疑爲何不直接發放給居民?按照環保局的估計,每年約會有4000多萬回饋金,歐陽霆認爲等於其中將會有1300多萬被環保局抽走。

歐陽霆又列舉草案中的第10條,寫道「回饋金使用計劃通過後,因居民陳抗致使本計劃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操作時,管理會得暫緩審議及支付回饋金,待達成協議後繼續執行」。歐陽霆強調這根本就是毀壞民主的展現,認爲民衆無陳抗權力,若敢陳抗就不發給回饋金。

「史上最離譜草案。」歐陽霆放話,如果環保局沒有將草案修正過後,就送到新竹縣議會做審議,他將會反對到底。

縣長楊文科解釋,自治條例主管機關是縣政府,執行單位是環保局,回饋金的分配與運用必須要透過委員會討論決定,保留30%經費仍然是用在村裡之間若有必要性支出,會在計劃內做決定,甚至在監督焚化爐進度、施工以及營運狀況也必須藉助委員會經費運用。

楊文科指出,針對議員質疑回饋金部分留用委員會,這部分也都是參考各縣市回饋金辦法明訂,並非壓榨里民,此外若有陳抗導致焚化爐無法運作,必須有停止發放回饋金的辦法,主要目的是讓彼此瞭解、互相尊重、讓地方更好,只是用自治條例明訂出來,沒有惡意。若有友好的建議,縣府會參考改進,不至於釀成抗爭,若造成抗爭,一定是開發單位有不當支出,縣府也會出面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