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五星飯店「晚上沒回房睡」遭罰1.3萬元 房客傻眼:我在調時差

一名男子入住五星級酒店,卻因爲晚上沒有回房間睡覺,遭酒店多收取額外費用。示意圖/ingimage

中國大陸一名男子日前與家人入住一間五星級酒店,訂了2間房,怎料退房時卻被多收3000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3萬),一問之下理由竟是因爲「晚上沒有回房間睡覺」,讓男子傻眼直呼「我在調時差」,儘管事後飯店將此款項退回,但該事件已經引發熱烈討論。

根據陸媒報導,該名男子在社羣平臺上發文表示,本月9日他與家人入住北京王府井希爾頓酒店,在登記住房時被要求籤署一份承諾書,該文件內容要求住客住宿期間不得將會員優惠非法轉讓他人,若被發現酒店將收取每房每晚500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247元)的價差,而他當時沒想太多就簽了。

沒想到退房後,該男接到酒店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將對他的住宿押金進行扣款,此舉令他不解,詢問扣款依據,工作人員表示,酒店透過監視器發現他在當晚並未入住房間,因此需額外收取每房每晚500元人民幣的費用。

男子氣憤解釋,自己並沒有轉讓住房權益,全程皆是「本人」入住,而酒店所謂的沒有夜間入住,是因爲他在調時差,所以纔會在晚上出門,白天再回酒店休息,對此男子強調「在何時回房休息都是自己的人身自由」,因爲這種原因就扣錢實在不合理。

從酒店開給男子的發票顯示,他在此住宿三晚的房費(含服務費與稅費)共計人民幣3277.62元(約新臺幣1.4萬),加上酒店多收取的每房每晚500元的額外費用,他入住三晚共計消費人民幣4777.62元(約新臺幣2.1萬);男子氣憤表示,他被多扣了1500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700元),家人的另一間房情況與他一致,也被多扣了1500元,因此他們一行人被酒店多收取的費用總額爲3000元。

事後他將遭遇分享到社羣平臺上,結果發現並非個案,並質疑「承諾書的內容爲酒店單方面約束消費者的行爲,這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另外酒店監控客人是否在夜間入住,並根據承諾書的內容對其強制加收每房每晚500元的額外費用,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據瞭解,本月27日,希爾頓集團已退還多收的3000元人民幣,並會爲他下次在馬爾地夫希爾頓旗下酒店的行程贈送一些額外禮遇作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