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診所遭舉報施打過期疫苗 衛生局:停權6個月、開罰7萬6000元

新竹市民族路某診所遭舉報施打過期疫苗及違反醫療法規行爲,市府衛生局立案後展開蒐證約談,並停止該診所COVID-19疫苗施打權,初步開罰7萬6000元。針劑示意圖。(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市政府日前接獲民衆舉報,民族路某診所有疑似施打過期疫苗,以及違反相關醫療法規行爲,當天立案後立刻蒐證、約談,收回所有COVID-19疫苗,並停權6個月,初步開罰7萬6000元。市府衛生局表示,將持續調查其他疫苗狀態,若再有違規,將終止合約並全面停權。

市府6日指出,衛生局接獲民衆舉報,民族路某診所疑似施打過期疫苗,經查後發現,該診所於9月8日下午開瓶使用疫苗後,未依規定在時間內銷燬殘劑,隔天在未確實覈對開瓶時間的狀況下,又替1位成人施打該瓶疫苗。

衛生局副局長林素芬表示,市府已經對民衆進行關懷和追蹤,目前健康狀況良好,也沒有疫苗施打後相關後遺症。

由於覈對相關資料後,證明舉報屬實,稽查當日衛生局就收回診所內所有COVID-19疫苗,並依新冠疫苗合約書第9條第2項規定,停止該診所的COVID-19疫苗合約6個月。

此外,衛生局經調查後也發現,該診所還有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之事實、診所紀錄記載未詳實完整,還有非藥事人員調劑給藥等情事,將分別依據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醫療法第68條及同法102條、藥師法第15及24條規定,共計裁處7萬6000元。

市府嚴正譴責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診所及醫事人員進行傷害民衆的醫療行爲,未來將加強不定時抽查,也提醒民衆施打疫苗時,務必與醫護人員覈對姓名、藥物、間隔時間、劑量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