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體育場館出借 租金喊漲2倍

新竹市體育場館租借費用,將針對「非體育類」的營利活動使用場地租借費用漲2倍。圖爲過去在體育館舉辦的競技活動。(新竹市政府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美國關稅大幅調漲,貨物、商品、水電漲勢蓄勢待發,爲因應物價與營運成本上升,新竹市政府9日拍版決定,竹市體育場館租借費用將調漲,不過僅先調漲「非體育類」的營利活動使用場地租借費用,預計調幅爲現行2倍,一般體育類活動使用則維持原收費標準不變。

新竹市審計室查覈竹市13處公有運動場館營運績效發現,2021年至2023年的營運績效連3年虧損,共計4000萬餘元,認爲市府未因應成本及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評估調整收費標準,有待檢討改善以利永續經營。

其中部分運動場館收費標準較鄰近縣市低1.43倍至48.57倍間,市府未因應成本、物價指數變動及其他影響因素,審酌場地使用現況,需檢討調整收費標準。對此市府過去曾表示,收費標準調整及審覈機制,已納入自治條例檢討作業一併修訂,顯見收費調漲勢在必行。

代理市長邱臣遠指出,體育場館租借費用逾10年未調整,期間人事、水電與設施維運等成本皆大幅增加,審計室多次建議應合理調整,議員亦有相關建議。

教育處指出,鄰近縣市2021年即已調漲租金費用,新竹市體育場館此次申請的調整方案,費率約爲鄰近縣市現行收費的37%左右,仍具價格競爭力。

以近期申請的某場傢俱展爲例,其假日原租金爲新臺幣3萬元,調整後爲6萬6000元,對比鄰近兩縣市同類型場地租金分別爲18萬元、17萬元,仍屬合理且低於鄰近縣市價格。調整後的費用低於鄰近縣市,有助維持場館永續經營,也能確保市民與體育團體的使用權益不受影響。

體育場長陳威任說明,過去10年場館未調整租金,此次參考其他縣市標準,以求價格公正,調整後方案仍具高度彈性與公益考量,強調調整案仍需市議會審議通過,未來也將持續與各界溝通,確保收費機制合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