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誘13歲少女露胸擠乳溝 截圖23張照片恐嚇下場慘了

助理工程師鄭姓男子在臉書和13歲少女聊天,勸說少女掀開上衣裸露胸部擠乳溝,並偷偷截圖23張裸照,少女事後拒絕再聯絡,鄭男竟傳少女裸照多次恐嚇少女媽媽和少女。士林地方法院依以乘人不知情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4月,恐嚇罪部分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助理工程師去年5月用臉書和少女視訊,明知少女未成年,視訊期間不斷勸說少女脫衣,引誘裸露上半身掀起內衣、擠乳溝供他觀賞,甚至用手機偷偷截圖手機螢幕上的裸露畫面,共計截圖23張照片。

少女事後自知做錯事,不想再與鄭男有任何聯繫,卻反遭恐嚇。鄭男去年6月間用另一個臉書帳號,傳少女的裸照給少女母親,並稱「叫他自己來講、哈哈哈那就那他繼續去跟其他人傳着看吧」,去年7月又恐嚇少女「換下來還是換給其他人看」等語。

辯護人稱,鄭男一時糊塗誤觸法網,但始終未散佈少女不雅照片惡意,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合議庭認定全案無適用情堪憫恕。

合議庭審酌,鄭男爲了滿足個人私慾,引誘少女裸露上半身供其觀看,同時以螢幕截圖功能翻攝,嚴重侵害少女對性與身體的自主決定權,造成少女雙親精神上痛苦,又傳裸照恐嚇試圖強迫少女繼續和他往來等,雖鄭男坦承犯行,但少女與家長均無和解意願。全案依以乘人不知情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3年4月徒刑;恐嚇少女及少女母親則處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助理工程師引誘少女裸露上半身供他觀賞,並偷截圖,遭判刑3年4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