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玩抖音看懂1暗示 工程師爽收裸照代價慘了

宜蘭一名工程師在網路上與未成年的少女交換下體照片,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洪姓工程師先前在短影音應用程式抖音上,認識未成年的12歲少女,對少女傳訊稱「我想看」,少女聽懂性暗示後雙方互換下體裸照與影片,直到少女母親察覺後憤而報警處理。宜蘭地院審結,法官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故依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2022年2月間透過TIK TOK軟體,結識年僅12歲的少女A,後來兩人改以Instagram聊天,後來洪男先傳了生殖器的照片給A女,並傳訊稱「我想看」等語,要求A女拍下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與影片,直到A女母親查看A女的Instagram帳號,才發現有異狀,隨即報警處理,洪男則遭到起訴。

A女證稱,在抖音遇到網友發文說要互看,纔會與對方交換Instagram帳號,但對方知道她年僅12歲,且常玩抖音所以知情互看私密部位的意思,故拍攝下體照片給對方並非被恐嚇,洪男也稱自己並未引誘A女拍下體。

宜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洪男明知A女爲未成年女子,對於性與身體自主權的判斷能力不成熟,思慮也不周詳,竟爲了滿足個人身體慾望,未能剋制自身慾望,對A女做出該些行爲,的確不該,但考量洪男認罪,且與A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等一切情狀,依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