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ETF可做融資券 也能當沖

金管會昨(24)日宣佈修正三項法規,有兩大重點,一、新增主動式ETF名稱爲「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並允許可做融資券與當衝,二、被動多資產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需包括股票與債券,指數要標明「平衡」字樣且禁止以該指數發行槓桿或反向被動ETF。

據金管會調查,有15家投信業者均有意願進場發行主動式ETF與被動多資產ETF兩大商品,預計今年底將完成法規和系統,最快2025年有首檔新商品問世,2026年累計發行規模可望上探2,000億元。

爲開放主動式ETF (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及被動多資產ETF兩大新商品,金管會昨宣佈修正三項法規,包括基金管理辦法、基金公說書應記載事項、及有價證券得爲融資券標準,預告草案60天,預計今年底前完備。

一、新增主動式ETF基金種類並訂相關規範,主要重點包括新增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爲「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爲基金種類之一,與被動式ETF一樣,都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基金商品。

爲做區隔,主動式ETF基金名稱需標明「主動式」字樣且投資股票或債券的主動式ETF分別適用股票型與債券型基金的規定。

比照被動式ETF,允許主動式ETF可以做融資券也可以做當衝。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主動式ETF若做信用交易,融資券擔保維持率是130%與股票交易相當。

二、被動式多重資產ETF得同時包括股票與債券,指數編制規則,應明訂股票與債券的配置比例,股債需爲固定比率,固定就不能更改;指數名稱應標明「平衡」字樣,並禁以該指數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被動式ETF。

金管會認爲開放後有三大效益,一、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商品,二、平衡國內主被動基金市場發展,三、拓展資產管理業者的業務動能,累積經理人主動投資管理的資源和能力,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資金和人才來臺,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