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湖西油庫漏油6萬公升 2主管隱匿1年今判決結果出爐

澎湖縣中油「湖西油庫」7年前發生油槽泄漏,油庫經理曹堆容及管理師楊龍淵涉嫌隱匿未報,污染澎湖水域,其中一次漏油事件,兩人被判1年4月、1年6月確定,第二次漏油未報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維持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堆榕爲中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馬公行銷服務中心經理,楊龍淵則爲湖西油庫層級最高的負責人。

2017年6月、11月間,湖西油庫兩度漏油,共泄漏無鉛汽油6.3萬公升,但曹男、楊男兩人卻涉嫌隱匿未報,讓大量汽油流入地表,污染廠區外地下水體和土壤。

同年10月間,臺電人員在油庫附近作業時,聞到濃烈汽油味,經通報湖西油庫後,楊先與臺電人員會勘,但楊明知油庫已泄漏,卻拒絕通知環保局,還謊稱是管線剛更新,不可能是油管泄漏。

臺電擔心發生工安事故,發文給馬公行銷中心重視,曹卻迴文強調「該管段無漏油」,並未向環保局通知,暗自完成油槽修復。

兩人隱匿漏油長達1年,直到隔年7月澎湖地檢署接獲檢舉,調查後才發現兩人涉嫌隱匿,大動作至油庫搜索,清查漏油共造成6萬8千多平方公尺面積受波及,全案爆發後,時任中油董事長戴謙及經濟部政次曾文生親赴澎湖道歉,賠償4千多萬元。

曹堆容及楊龍淵因涉嫌隱匿污染澎湖水體,被澎湖地檢署依水污染防治法起訴,歷經多次審理,更一審依水污染防治法,合併判曹1年6月、楊1年8月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針對第1次漏油部分,判處曹有期徒刑1年4月,楊1年6個月定讞,第二次漏油則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2審上午宣判,認爲此次漏油與第1次漏油有關,判決兩人無罪,仍可上訴。

湖西油庫漏油重創澎湖水資源,當時還引起當地居民抗爭。 圖/湖西鄉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