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外海浮桶漏油」 不服遭開罰100萬結果曝光
中油大林煉油廠2號輸油管於2021年6月漏油,當時擴散漂到小琉球,影響漁民作業。中油對此提起行政訴訟,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發生大林廠外海浮桶漏油案,遭海洋委員會於同年7月裁處100萬元罰鍰,中油不服,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5月25日判決駁回中油之訴。海委會強調,事業單位應負起海洋污染防治的責任,完備事前整備及事後應變能力,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對於這次的訴訟,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主要爭點在於輸油浮蛇管破裂致原油外泄是否爲中油的責任。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此次中油卸油作業,海象情況是在規定作業範圍內,但浮蛇管使用長達9年6個月,顯已超出中油預計的使用7年年限,且平常未確實檢查保養,並於卸收原油前未確實對浮蛇管檢視,致浮蛇管破裂,中油具有過失甚明。
且此案污染造成的影響範圍甚爲巨大,對環境生態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也極爲嚴重,海委會裁處最高額罰鍰核屬合法,並無違比例原則。
海委會重申,此案件因中油管理應變不當所致,對海洋環境衝擊甚大,事後要求中油重新檢討緊急應變計劃書,也要求所有相關業者應善盡維護管理設備責任,且須時常檢視提報的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劃是否可落實執行,並於事故發生後積極補救及因應,將污染傷害減低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