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第2次 中油桃園外海浮筒泄油 遭海委會重罰100萬

中油公司相隔4個月再出問題,這次是中油桃園外海浮筒泄油。圖爲今年6月下旬中油大林廠外海浮筒輸油管原油外泄,山海漁港鋪設2道吸油棉索圍堵油污再進入。(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外海浮筒油管發生泄漏,這是中油半年內第2次的泄漏,海洋委員會從重裁處100萬元,並要求中油公司確實全面檢視輸油設備,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卸油。

由於這次是中油公司繼6月22日大林廠發生外海浮筒浮蛇管泄漏油污後再次發生,顯然中油公司對於浮蛇管之管理仍未能有效預防泄漏。海洋保育署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逕依同法第42條規定裁處最重新臺幣10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

中油桃園煉油廠於10月24日下午巡查外海浮筒時,發現1號外海浮筒內串浮蛇管第9節微漏,泄漏量約0.5公秉。海委會接獲通知後,要求中油公司立即止漏並清除海上油污,海委會並派人前往海域採樣,續於25日派船艇前往巡視及岸際巡視,經回報並未發現油污。

此案污染地點海域位於桃園市政府管轄範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於25日舉行緊急應變會議,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派遣工作船完成止漏、圍堵及清污工作,並在海象條件允許下,儘速完成蛇管更換作業。

海管處已出動海污應變車輛,搭載油品檢測器及油污應變器材於大園海岸潮間帶做監控,如經評估有污染風險,將立即鋪設攔油索。海委會海保署也全力協助桃園市政府相關資材與科技監控,以防止溼地、藻礁等重要生態系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