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未申請暫停交易 證交所重罰100萬

中信金控總部。記者曾吉鬆/攝影

臺灣證券交易所18日表示,中信金(2891)先前董事會決議公開收購新光金(2888),但未申請股票暫停交易,且重大訊息內容亦未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將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並函知公司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解釋,中信金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經查本案是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理應申請當日暫停交易。

此外,中信金於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佈的重大訊息,亦未依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