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報導錢櫃火災強逼和解遭訴 檢認應受公評不起訴
中天新聞報導錢櫃大火後續處理,錢櫃、練臺生控告記者報導不實,士林地檢署認爲報導涉及公共利益,對2名記者作出不起訴出分。(圖:翻攝自中天新聞畫面)
《中天電視》文字記者陳文越、攝影董佑駿,去年6月報導錢櫃KTV大火罹難員工林子晨喪葬費沒人支付,錢櫃董事長練臺生神隱。陳等2人遭控以不實內容貶損錢櫃、練的名譽及信用。士林地檢署認爲,陳、董報導錢櫃公司林森店火災後續處理事宜是否妥適,與公共利益有關,縱令練臺生感到不快,仍應受憲法保障,對2人予以不起訴。
中天新聞去年6月25日採訪殯葬業者「餘先生」,餘稱「我們也有員工要養......辦林子晨後事情拿不到錢」,記者以錢櫃公司答應支付罹難員工林子晨喪葬費用,卻至報導前仍拒絕止付。「這款賠償誠意?!記者致電,錢櫃拒絕迴應」,並以練臺生神隱、對自家員工喪葬費一再拖延,傳述錢櫃無賠償誠意,整段新聞1分46秒。
錢櫃、練臺生認爲報導稱,錢櫃以大公司姿態強硬要求家屬和解、家屬面對練臺生儼然成了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等,強逼家屬和解,家屬只能無奈簽下文件,均爲不實報導,因而控告陳、董2人涉犯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
陳應訊稱,報導前經由家屬口中得知,殯葬業者沒有收到錢櫃公司答應要給的喪葬費,隔天採訪殯葬業者,在新聞報導前打電話給錢櫃執行長,但響到一半就被執行長掛掉,有將錢櫃沒有迴應放進報導中,另外,家屬說因爲保密條款非常無奈,不想跟錢櫃耗下去,纔會提到「無奈和解」。
處分書指出,陳、董報導前1個月《中時新聞網》刊載林子晨告別式僅執行長代表到場,練臺生並未出席。《聯合新聞網》則報導325萬賠償金額,包括100萬慰問金、200萬理賠預付金以及北市府慰問金25萬,且記者在報導前致電錢櫃公司執行長,已盡查證之責。
處分書更指,錢櫃公司林森店去年4月26日發生6死89人受傷重大事件,後續處理事宜是否妥適,與公共利益有關,應受公衆評斷與批評,縱使練臺生感到不快或覺得影響名譽,報導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