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學虛增收入超42億元餘波:兩家券商同時收到證監局警示函

12月24日,新疆證監局分別對申萬宏源證券和五礦證券採取了警示函監管措施。這兩家券商受到監管的原因都與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即ST中泰,SZ002092,股價4.30元,市值111.37億元,以下簡稱中泰化學)有關。

據新疆證監局調查,申萬宏源證券作爲中泰化學“23新化0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五礦證券作爲中泰化學“23新化K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在對發行人盡職調查時存在多方面問題,具體包括:對發行人非經營性往來佔款、貿易業務收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覈查不到位,個別財務報表科目分析覈查不充分,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2024年5月,新疆證監局已對中泰化學進行了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爲包括虛增收入超過42億元。

中泰化學被行政處罰

2024年5月,新疆證監局披露的對中泰化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泰化學存在三個方面的違法行爲,首先是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據悉,爲完成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達的營業收入目標,中泰化學及其控制的新疆藍天石油化學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天通現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青島齊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過將不具有控制權或實爲代理人的業務按照總額法覈算,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42.48億元,虛增成本42.48億元,分別佔《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總收入及營業總成本的7.6%及7.75%。

其次是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

據調查,中泰化學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以預付款、退貨款、代收代付運費等名義,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總髮生額爲77.18億元。其中,2021年發生額21.54億元,佔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8.54%;2022年發生額55.64億元,佔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資金佔用本金已歸還。

正是由於前述行爲,引發了中泰化學第三方面的違規行爲,這也與此次收到警示函的兩家券商相關。

據調查,中泰化學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開資料顯示,中泰化學分別於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開發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債券,共計募集11億元。“23新化0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財務報告數據,並在存續期披露了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23新化K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的財務報告數據。

兩隻債券信披不準確

此外,中泰化學於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作爲發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

新疆證監局認爲,中泰化學上述虛增收入、虛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等行爲,分別導致上述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相關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及債券存續期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因此,此次新疆證監局也對“23新化01”的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以及“23新化K1”的主承銷商五礦證券分別採取了警示函措施,其原因包括對發行人非經營性往來佔款、貿易業務收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覈查不到位,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段時間申萬宏源證券在投行方面屢被監管。

11月26日,寧波證監局披露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督導的寧波友聯盛業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聯盛業)存在未履行掛牌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收購過渡期違規改選董事會等問題。

寧波證監局認爲,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作爲友聯盛業主辦券商,孫冰妍作爲持續督導員,未能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因此,寧波證監局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孫冰妍採取了警示函措施。

12月13日,西藏證監局披露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作爲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超毅世紀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毅網絡)的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履行審慎覈查義務,未能發現超毅網絡虛增虛減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虛增應收賬款等情形,且存在未按期披露超毅網絡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督導意見的問題。

因此,西藏證監局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採取警示函措施。同時,西藏證監局還表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完善持續督導工作的管理機制、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落實勤勉盡責要求,切實提升業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