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實控人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2月19日,舒泰神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馮宇霞、周志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經查,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因(昭衍新藥)H股上市被動稀釋和主動減持,馮宇霞、周志文持有(昭衍新藥)公司股份的比例累計減少8.16%。馮宇霞、周志文作爲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停止買賣公司股票並及時編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直至2022年5月27日累計變動股份佔公司總股本9.16%時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交所)
(編輯: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