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 連網路都吃 NCC變超級異形

中時社論

自蔡政府完全執政以來,不僅「雙標黨」和「大內宣」耍得人盡皆知,「打假訊息」和「反認知作戰」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即使現在臺灣媒體環境已綠化徹底,卻總在網路領域讓其無法順心遂意,甚至還常常踢到鐵板。而從今年下半年到後年初,臺灣將連續進行地方縣市九合一、總統與國會兩項大選,隨着網路在選戰中的角色與影響力愈形重要,此時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正寓意着民進黨即將對網路世界狠下重手,完成控管資訊流通、箝制言論自由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塊拼圖。

荒謬第18條 民主倒退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將納管5大類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社羣與影音平臺,立即引發輿論與在野黨高度質疑,「網路戒嚴」、「綠色恐怖升級版」的批判聲浪四起。

隨着網路科技應用的蓬勃發展,世界各國的網路亂象層出不窮,因此參考先進國家的立法規範,的確有其必要,所以NCC纔會說,既然這是一個公共空間,數位平臺就要負責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話雖然說得冠冕堂皇,但深究其實,從時機、內容、主管機關來檢視,輿論的質疑都非空穴來風,而且有憑有據。

從時機上來看,政府放任物價、通膨、防疫等重大民生問題發展,卻在選前以「促進通訊傳播自由流通、保障數位基本人權」爲由急着制定該法,其中又有頗多明顯管控資訊與言論自由的爭議設計,可謂「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NCC搶在草案出爐前緊急更名,想淡化這就是去年曾推出、卻因爭議過大而撤回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改版而來;新法表面上雖聚焦數位中介服務者,但卻對政府的網路管理擴權,對平臺業者及使用者課以司法懲處責任,更賦予怪異的「專責機構」莫大權力,無異是比《數通法》借屍還魂還可怕的箝制言論新法。

就內容上而論,最荒謬的在草案第18條,居然規定在法院裁定之前,只要行政單位認爲有必要,政府就可以要求平臺移除,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如果平臺不做的話,後面還有按次處罰,一直罰到業者配合做爲止,這無疑將造成平臺業者的寒蟬效應。影響所及,所有涉及政府弊端、施政缺失等揭弊言行,今後勢必因恐懼顧忌而大幅隱匿,民主社會的肅貪自清功能亦將淪喪。荒謬的是,草案雖打着「維護數位人權」的口號,做的卻是打壓人權、擴大行政權的勾當,豈非民主倒退嚕?

成立法人 合法養網軍

NCC加碼要成立的財團法人,更讓外界認爲是合法化豢養網軍的專職單位。從草案中來看,這將是個規避立法院監督,執行審查言論內容的黑箱作業,可以剷除異己、不受約制,完全聽命於NCC的「東廠中的內廠」。以現在網軍的恐怖囂張,今後竟還能被NCC合法豢養,再加上一個NCC內廠詮釋、管控「非法」的挑戰言論,這已不是所謂成立「網路真理部」所能形容,而是政府試圖將NCC擴大餵養成一隻貫穿人民腦子與肉體的超級異形!

說白了,本法的主管機關還是NCC,但NCC這幾年的東廠嘴臉行徑,對民進黨政府與綠營各種混淆視聽的爭議不聞不問,只拿監督當權者的新聞頻道開刀,先是處心積慮、蠻橫關掉中天新聞臺,又爲出包不斷的華視新聞資訊臺護短卡頻,還爲政商關係雄厚、爭議頻傳的鏡電視護航上架,現在又把魔爪從廣電媒體伸向網路。這樣一個已被社會看穿手腳、遭到全民唾棄鄙夷的NCC,還有什麼資格與公信力去管網路?

NCC如此踐踏媒體專業與實務、甘當忠犬爲政黨服務,雖然已經將電視媒體「一統天下綠油油」,但眼看網路力量的無與倫比,總想着將控制力也能深入於此。表面上看,NCC若能再去除網路上不安分的聲音,對綠營永續執政豈不更保險?然而網路世界的變數絕對更爲複雜,蔡政府此舉極可能是捅馬蜂窩。

這會不會是民進黨因此激起新世代反彈、反感甚至反對的拐點,固然尚待觀察,但很快就會出現的選舉熱潮,將會檢驗NCC是管控了網路,還是愚蠢地被網路狂潮所吞噬。爛到極點的NCC不知收斂卻反而更坐大擴權,也將敲醒民意審判威權政府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