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不能讓王美花戀棧下去

中時社論

經濟部公佈大停電調查檢討報告,臺電員工遭記過處分,部長則安坐其位。依照王美花部長的說法,大停電是臺電執行的問題,並非政策問題。民進黨執政5年,官員巧言爲己開脫、戀棧權位,已到了目無政治責任可言的程度。責任政治是民主機制的基礎,沒有責任政治,民主就不完整,不能讓王美花戀棧下去。

經濟部的調查報告包括今年513及517兩次大停電,再加上727核2廠跳機,共3次事故檢討,臺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鍾炳利各記大過1次,另有25位臺電員工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同時向承攬商追償約2.35億元事故損失。

甩鍋臺電 失格又失責

對臺電事故連連,追究責任只及於臺電而未及經濟部,王美花說,513是電廠操作、517是供電問題、727也是核2廠操作,都屬於臺電執行問題,並非政策問題。

王美花的說法是對政務官「政治責任」的推諉,甚至是無知,難逃對戀棧權位的批評。政務官的責任可分爲3個層次,第一是法律責任,不論是刑事或民事,是否有責任由司法決定。第二是行政責任,指行政倫理與職責上的督導與決策,由行政法規規範。第三是政治責任,指的是政務官爲其政策作爲與成敗概括承受所有責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由國會、社會輿論與自己的良知定奪。

王美花「513是電廠操作、517是供電問題、727也是核2廠操作,都屬於臺電執行問題,並非政策問題」的說法,是錯把行政責任當政治責任,不論是無知或蓄意,就回避掉政治責任了。

請問,經濟部身爲臺電督導與上級單位,卻在短短5天內,發生兩次全臺大停電,如此重大的事故與失敗,王美花竟然可輕描淡寫的一句「都是臺電執行問題」,就避開政治責任,如果社會可以接受,政壇從此將再無「政治責任」可言。回顧過去那些負起政治責任而下臺的官員,又是何其「愚蠢」。

遠的先不談,經濟部就有「前長官」案例可借鏡。2017年「815大停電」,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當天就向院長林全口頭請辭獲准,隔日補上書面辭呈即下臺,完全不說什麼「待調查報告出爐決定該負的責任」這種鬼話。簡單的說就是:發生全臺大停電這種大大失敗的事,部長豈能安坐其位?

而且,815大停電的原因是承包商操作不當錯誤,導致中油對大潭電廠供氣出問題所致。依照王部長的看法,這是承包商的問題、也是「操作問題」,部長不必負政治責任。前後對比,王美花是否羞見李世光?

吃定百姓 享受威權成性

再提近來的另一案例:今年4月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5人輕重傷的慘劇,交通部長林佳龍當天即向長官表達辭意,事故第3日就主動在臉書宣佈辭職。依照王美花的標準,林佳龍主動請辭下臺也是「不智」又無必要,因爲部長既管不到臺鐵工地、更非負責開車,這種交通事故「與政策無關」,部長當然不必負什麼政治責任,因此不必下臺。

再往前看,過去那些「負起政治責任」而下臺的政務官,幾乎無一需要辭職。3年前只當不到半年的交通部長吳宏謀爲臺鐵普悠瑪事故下臺,他更早的前輩蔡兆陽爲空難下臺,前經濟部長張家祝爲高雄氣爆案請辭。不要忘了,威權時代的立法院沒有追究政治責任的文化,當時的教育部長蔣彥士,因蘇澳港翻船事件造成32名大學師生死亡主動引咎辭職,請問王部長,他們都是傻瓜嗎?

更讓人浩嘆的是,臺灣民主化後,政務官以辭職下臺平息民怨,早已成爲慣例,但臺電幾次事故,蔡政府卻透過網軍帶風向與洗版:沒有部長辭職與否的問題。蔡政府享受威權習慣成自然,越來越吃定民衆,藉着網軍帶風向,似乎可以不必接受社會與輿論的監督了。

當媒體、輿論、社會大衆接受王美花這種無視政治責任的說法,讓蔡政府吃定臺灣社會,未來就再也不會有「政治責任」究責機制,官員都能「作好作滿」,這是我們要的政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