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局明訂幼兒園可收訂金 收學費20%六都最高
臺中市府明文規定幼教機構可收取訂金,依學費的20%爲標準,兒童入學須抵學費。圖/聯合報系照片
幼教機構可否收學費訂金?萬一不讀怎辦?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同意備查「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修正案,以往業者自收訂金3000到5000元不等,但幼童如決定不前往就讀,沒有相關法源,衍生不少爭議。此辦法公佈實施後,業者可收學費20%作爲訂金,如退費業者可酌收1000元事務費。 雙北、臺南訂金多規定收10%,高雄收1500元。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直到去年,全臺沒有一個縣市收退費辦法中有載明「訂金」這個收費項目,直到今年六都陸續修正辦法。
中市教育局在這次臨時會提案,將教保機構訂金收費、退費法制化,市議會法規會今早已同意備查,由市府公佈實施。收取訂金應載明,且在幼兒實際就讀後,全額折抵學費。
不過,市議員江肇國指出,臺北市的訂金只收10%,臺中市卻收20%,教育局有何依據?局長蔣偉民說,因目前各業者訂金收費沒有一定標準,有的收3000、有的收5000,以往有些爭議,教育局這次才希望列入辦法,明文規定,讓業者與家長有所依循。
另,教局指出收學費20%當訂金是業者最大公約數,評審委員也同意。
據瞭解,六都的相關辦法,臺北、新北訂金都收學費10%,只有臺中收20%最高;退費部分,臺中可收1000元以下的事務費,議員江肇國與陳俞融要求具體列入辦法中;其他五都有的須全額退費,有的未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