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韓開啓東北亞整合

(圖/中新社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15個成員國15日簽署號稱全球經濟規模最大的FTA。從協定文本中可看出RCEP完成了堪稱一部跨時代現代化全面性高品質貿易協定。如果RCEP能獲有效落實,不僅將促成亞太區域更深層經貿整合與廣泛合作,也將改寫區域內的貿易與投資規則,對於RCEP以外的國家跨國企業恐將造成深遠的影響

首先,從自由化目標來看,2012年東協一份RCEP自由化評估報告建議,東協領袖應以高品質的自由化爲目標,將RCEP撤銷關稅比率訂定在90%左右。在15日公佈的RCEP文本中,可看到各國降稅目標均超越過往的「東協加一」FTA,其中在已有FTA的成員間,在RCEP下降稅比率達到92%;而首次互相開放市場的中、日將互相撤銷86%的產品關稅,日、韓間也將互撤81%至83%的產品關稅,可謂已迴應RCEP追求高品質自由化的談判初心

服務業與投資方面,RCEP更將首開「東協加一」FTA以來,以「負面表列」開放服務業與投資的先例,並將針對金融電信專業服務等開放數十個次領域外資持股限制或營業項目限制等,對於中、日、韓、新加坡等服務業進入其他RCEP國家市場,將提供重大商機。另外,RCEP亦首次規範各國對RCEP區域自然人移動的政策與措施透明化預計未來將改善企業與人才之自由移動,更加深化區域合作

此外,RCEP也改變東協國家過去簽署FTA中,對於衛生檢驗檢疫措施(SPS)、關務與貿易便捷化程序智慧財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消極規定,以及要求政府採購透明化及建立跨國之政府採購案件商情專區等。

近年貿易保護主義高張,尤其今年以來新冠疫情重創東協各國經濟,今年除越南仍能維持正成長外,其餘東協國家均遭遇多年來罕見的經濟衰退,也因此一改保守作風,在RCEP中不論是協定設定的自由化目標,或是涵蓋的合作內容,都超越「東協加一」FTA與各國在WTO下的承諾,希望能藉RCEP及加強與中、日、韓的合作,振興貿易與吸引投資。在此企圖下,RCEP設定的生效條件爲6個東協國家與3個FTA夥伴國完成批准時即可生效,預期應能在2021年內順利上路實施。

從15日的簽署儀式可見RCEP成員對於未來經濟前景的期待,尤其中、日、韓三國將首次開啓東北亞整合,捐棄政治成見與外交紛擾,攜手與東協國家共創疫情後與「後川普時代」的亞太經貿新局,對我國與其他區域外的國家將影響至巨。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東協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