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爲娶新妻共謀高樓空拋稚齡子女命案 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重慶男子張波偕論及婚嫁女友葉誠塵爲娶新妻共謀高樓空拋稚齡子女命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人民網)

《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男子張波偕論及婚嫁女友葉誠塵,故意殺害與前妻所生一對子女上訴一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張波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2020年2月,張波與前妻陳某離婚,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張某甲和張某乙將由陳某撫養,仍視她爲自己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共謀採用製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

其後,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並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時30分許,張波將正在次臥飄(通氣)窗窗臺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扔到樓下,致二人死亡。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4月6日公開審理。查明事實與一審一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張波、葉誠塵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爲,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爲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

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

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爲、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採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被告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羣衆代表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