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院公佈典型案件,水果攤主正當防衛劃傷酒後滋事者入選

2024年7月26日,重慶市高級法院發佈了《重慶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的“水果攤主持菜刀劃傷酒後滋事者案”入選,該案中,水果攤主被檢方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起訴,而滋事者其後起訴要求民事賠償也敗訴。此前,該案已被選爲重慶法院2023年度民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查明,2020年8月15日晚,年逾五旬的侯昌洪在路邊擺攤賣水果。樑某等五人聚餐飲酒結束後,行至水果攤欲購買水果。在品嚐過程中雙方發生言語爭執,樑某用塑料凳砸向侯昌洪,隨行人員又抽走侯昌洪身後躺椅,致使侯昌洪躲閃倒地,周圍羣衆見狀上前勸解,樑某等人離開。後梁某等人又折返回來繼續找侯昌洪理論,雙方再次發生言語爭執。樑某掀翻侯昌洪的水果攤,並再次用塑料凳砸侯昌洪,同行另一人也上前拳打侯昌洪。侯昌洪後退躲閃,並順手拿起水果攤上的菜刀進行防禦。樑某等人一擁而上,想要奪過菜刀,雙方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侯昌洪的刀劃傷樑某。隨後樑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傷情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經公安機關偵查後,檢察機關認爲侯昌洪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樑某以侯昌洪的行爲構成侵權爲由提起本案民事訴訟,請求判令侯昌洪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40餘萬元。2023年4月26日,九龍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樑某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市高院點評認爲,該案是準確適用正當防衛條款審理民事侵權糾紛的典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條均規定了正當防衛條款,作爲法定免責事由。本案中防衛人在防衛過程中致加害人受傷,人民檢察院認定其符合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對侯某的行爲在刑事法律上屬於正當防衛進行定性,並對雙方糾紛發生過程的事實進行了認定,民事訴訟中未提出相反的證據推翻該不起訴決定中認定的事實,依法認定在民事法律上亦構成正當防衛。本案審理中,人民法院準確把握民事法律正當防衛認定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條認定防衛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讓正義“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如巧認爲,正當防衛條款的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同時對犯罪分子產生威懾作用。對於正當防衛行爲而言,由於其依賴於個案的具體情節,對其適格標準進行準確釐定是司法實踐中的棘手難題,社會公衆對於準確認定正當防衛、匡扶正義亦抱有較大期待。該案充分考量侵害行爲危害性與防衛行爲正當性,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駁回加害人訴訟請求,突破以往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苛刻僵化標準,爲該類案件裁判提供了規則指引,也爲社會公衆提供了行爲預期,既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也警醒加害者知法守法,發揮了良好法治引領作用,司法服務保障職能與擔當得以充分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