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排廢水遭重罰6千萬 法官認「情節重大」更一審維持原判

中火排廢水遭罰6千萬元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敗訴,法官認定已屬情節重大。(資料照片)

中火廢水遭罰6千萬元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敗訴,臺電迴應表示,新建廢水處理場已符合標準。(資料照片)

中市環保局在2019年查獲臺電公司中火3個放流口的廢水「硼」含量超標,依違反《水污法》裁罰新臺幣6000萬元,臺電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以中火違規已屬「情節重大」,從重裁處並無違法,判臺電敗訴。臺電迴應指出,中火在2019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排放已符合標準。

臺中市環保局稽查臺電公司臺中火力發電廠的3個放流口,檢驗發現排放水「硼」含量各超過標準24倍、26倍及28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各裁罰新臺幣2000萬元,總額高達6000萬元。臺電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臺中市環保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2月間發回更審,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在8月19日判決駁回,維持原處分,可上訴。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臺電主張,「硼」並未列入環保局公告修正「有害健康物質」,對人體健康危害較輕微;違反《水污法》罰緩在6萬元至2000萬元間,依中市環保局裁罰個案,開罰2000萬元都是2項以上違反標準,中火僅違反1項就被罰到最高,有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怠惰等瑕疵。

臺中環保局答辯指出,中火違法行爲屬於「情節重大」,得以最高罰款裁處。中火被查獲廢水不合格多達5次,早知「硼」含量超標,雖自2015年起改善,但仍持續排放,經市府裁罰才提改善計劃,總工期只要88天就完工,自2020年至2021年間稽查均合格。可見,臺電資力雄厚,不但知情,也有能力合乎規定,卻長期違法排放廢水。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火違規行爲已屬於《水污法》規定的「情節重大」,身爲國營企業卻未善盡社會責任,排放超標放流水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屬於故意、惡性重大,中市環保局依法從重裁處,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