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再擋合併案 臺灣大三點聲明回擊
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資料照)
中華電信遞交「臺灣大哥大擬合併臺灣之星案」聽證會意見書,硬拗對手超頻,企圖擋下合併案,臺灣大哥大今日發出三點聲明,表示三家都有一或多個頻段超過1/3的問題,呼籲NCC援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通過與臺灣之星合併案。
臺灣大表示,三大電信在合併案通過後將展現全新的態勢,其中新遠傳所擁有的3GHz以下頻寬將達210M(不包含護衛頻段)中華將達200M,新臺灣大哥大爲180M,若以總頻寬580M(中華與新遠傳有共頻10M)來計算,三家都有一或多個頻段超過1/3的問題。
臺灣大解釋,以每百萬用戶可使用頻寬來看,新遠傳電信擁有916萬用戶,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爲22.93 MHz、新臺灣大哥大服務978萬用戶,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18.40MHz,無論從總頻寬或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而言,合併後之新臺灣大哥大的頻寬仍少於競業。
臺灣大表示,爲全力維護用戶權益,且能及時解決三家業者共同有的超頻問題,盼主管機關援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妥爲裁處。
此外,臺灣之星兩百多萬用戶目前所使用之900頻段10MHz x 2,若繳回5MHz x 2,將形同兩百多萬用戶在手機低頻900頻段之支援,馬上減少使用原900頻段之一半,若依競業以一己之私而罔顧公衆權益之意見,將嚴重損害用戶權益,實不足採,應交由主管機關合並考量。
臺灣大重申,頻率重新繳回再分配,除了勞師動衆、曠日費時,更損及用戶權益,相信主管機關定能發揮治理智慧,鼓勵業者致力提供全臺消費者更穩定及多元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