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周”:美國國會癲狂的“反華盛宴”(附全部法案!)

一、美國國會的大型表演現場——“中國周”

本文後面會把全部相關法案都列出來。請大家先看簡評。

本週(9月9~13日)美國衆議院進入了一個頗爲神奇的狀態——“中國周”(China Week):在共和黨議長的支持下,衆議院將針對一系列有關中國的法案進行密集表決。這些法案都是去年以來提出的,範圍極廣,從貨幣、出口管制、生物安全、無人機、科學技術、電池、香港、臺灣、農業、通訊、孔子學院到港口起重機,有的法案直接針對中國(100%的反華法案),有的不僅僅指向中國,或間接針對中國,還有的是受中國“啓發”,例如針對世衛組織的一個法案。共和黨主導的衆議院,利用“中國周”的契機,打算把這些法案一把全推。

這些法案絕大多數都獲得兩黨政客的支持。截至本文發表時,大部分法案已經在衆議院獲得通過。要真正成爲法律,下一步還需在參議院表決(如果參議院有興趣表決的話),最後經總統簽署才能成爲法律。

這是一個奇景:堂堂世界第一強國的美國,全國最高立法機構,利用一整週的時間表決針對另一個國家的法律。這就好比我們的全國人大,用一整週時間研究討論表決幾十個關於美國的法律。大家想一想,這是什麼樣的一種奇景。而如果中國這麼做的話,美國會怎麼想?全世界會怎麼想?

事實上,這個地球上只有美國的全國立法機構會幹出這樣的事來。

一個全國立法機構,立法者們天天在琢磨另一個國家,對真正屬於本國的事務卻不管不顧。實際上屬於不幹正事的狀態。這肯定不是美國老百姓希望看到的。而從法律的內容和導向看來,美國政客現在確實處於一種準戰時狀態,成天琢磨國家安全,成天琢磨外來威脅,成天琢磨打仗。其歇斯底里的狀態,已經近乎癲狂。他們似乎已經無法用和平時期的正常人類視角看待問題。這麼大一個國家的全國性立法機構變成這樣,這個國家肯定已經不能算正常國家了。而美國國會目前這個狀態也不是一兩個人(例如任何一個新任總統)所能改變的。

爲何他們如此着迷中國?背後又有深刻的原因:美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完全撕裂,在除了中國以外所有問題上的看法基本100度相反,共識程度無限接近於0。換言之,在所有其他領域,兩黨政客是推不出法律來的。

中國問題是他們唯一能夠達成一致、成功推出法律的領域。

同志們,美國政客也是要業績的,衆議員任期很短,一屆只有兩年。在任期之內想要乾點事是多不容易。絕大多數辛辛苦苦撰寫的法案都石沉大海,被扔進立法的垃圾堆。想要有點“業績”的話,必須蹭中國。只要蹭上中國問題,就能最大化共識,甚至關於美國本土議題的立法的通過機會也增加了。所以,必然要蹭中國問題啊。中國就是美國政客的救星。沒有中國,他們可能在立法上一事無成,交出白卷。一向懷疑和敵視政府的美國老百姓也會問:養這幫人到底是幹什麼。

所以他們要感謝中國呢。中國就是他們的飯碗。

想一想,美國這樣一個泱泱大國,全國性的立法機構淪落成這個樣子,也是很可悲的。是不是覺得他們的法律都有些廉價了呢?都有些滑稽了呢?就是一場鬧劇。

而且如果深入的看,這些涉華、反華法案,看着數量很多,範圍極廣,實際上雷聲大、雨點小,“高質量”法案很少,大量法案只是標題勁爆,內容卻極其具體和狹窄,例如:

——有個關於孔子學院的法案,實際上是不允許國土安全部這個具體部門向和孔子學院有合約的高等院校提供特定資金;

——有個擺脫對“敵對國”電池依賴的法案,實際上是不允許國土安全部這個具體的部門購買中國企業的電池;

——有個限制科學技術協議的法案,實際上是限制美國國務院這個具體單位與中國簽訂科學技術協議等等;

——有個限制中國電動車在美國運行的法案,實際上是要求將裝載中國電池的電動車排除在“清潔車輛稅收抵免”之外;

諸如此類,仔細看絕大多數的法案,應用範圍都很具體和狹窄,形式大於實質,符號意義居多。那麼爲什麼內容那麼狹窄呢?因爲如果範圍稍微寬泛一點的話,可能就有爭議了,就要涉及修改了,就通過不了了,爲了通過,就必須適當的狹窄化。所以這些法案,說得直白一點,就是造造勢,搞點輿論,嚇唬嚇唬中國,騙騙美國老百姓而已的把戲。

並且這些法案也只不過是在衆議院通過了而已,未必一定能在民主黨的參議院被通過,畢竟打開看,這些法律中有一些是有實質的,但大多數都比較雞肋,不經推敲。

說到底,這些政客都是學法律的,唯一經歷就是律師。壓倒性絕大多數沒有任何的治理經驗和政策經驗。對於衆議員來說,經驗、視野、旨趣都非常狹窄,既缺乏國際視野,也缺乏長期主義,水平很低。所以,這些人一言蔽之就是個“草臺班子”。

這裡不是說美國沒有精英和人才。美國當然有精英和人才,否則何以成爲世界第一強國。但這些國會議員(尤其是衆議院的議員)並不能代表美國“最好”的。他們只是選舉政治的產物,被推到這個位置,扮演這個角色。他們對美國起的破壞作用恐怕遠遠大於建設作用。

但有一條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的法律體系裡,中國早已確立爲“外國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y)及口徑的關注國家(covered countries)、禁止國家。政客們在起草針對中國的法律時,可以援引大量既有法律,說明中國的敵對地位。所以,不要有幻想:美國已經通過了大量的法律,做實了中國的“敵對”身份。法律一經形成,非常固化,很難轉變,況且還有如此大量抹黑中國的成文法。

二、“中國周”涉華反華法案一覽

既然有“中國周”這麼厲害的事情,出來這麼多的法案,那當然要仔細看看了,看看美國政客在憋什麼壞。所以作者仔細研究了一下,並且把所有相關法律列給大家。

——只包括和中國針對性、相關性很高的法律。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國家,就不包括了(例如H.R. 8314《禁止外國干預選舉法案》)。有的媒體上說有接近三十個甚至超過三十條的,本文作者根據具體內容篩選了一下,最後選定了22個

——所篩選的22個法案裡,有21個是共和黨衆議員發起的(雖然法案也受到兩黨政客的支持)。民主黨和共和黨哪個更加反華,也是一目瞭然

——有些法案同時有衆議院和參議院兩院的版本,說明支持政客衆多;有的則只有衆議院版本,還需要被推到參議院。所以,不同法案,即便都在衆議院通過,狀態也是不同的

——重點考察衆議院的法案。因爲“中國周”是在衆議院的。許多法案在衆議院提上了日程,很多截至本文發表時已獲通過。參議院的進展則具有更高的不確定性,所以對參議院的活動可暫不考慮

——法案也都只是在衆議院獲得通過而已,成爲正式法律還需同一個版本在參議院通過 + 總統簽署

——還有一個小問題:如果最終無法成爲立法的話,那衆議院不就白推了麼。像這樣無疾而終的法案應該很多吧。議員們的動力何在呢?幾方面,第一,對個人(發起人)來說,法案只要通過了就是一種業績和成就;對於立法主導政黨(特別是多數黨推的立法)也算是一種業績,一種作爲。第二,從立法角度講,法案只要在衆議院通過了,整體合法性就增加了,能夠提升該法案在未來作爲一個單獨的法案,或作爲一個更大法案的組成部分,最終成爲正式立法的概率。這就是一點一滴的漸進立法的真諦

1.H.R. 1103 - 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HKETO) Certification Act《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認證法》

1)發起人:Smith, Christopher H. 共和黨新澤西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17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要求美國總統根據香港“自治”情況,重新評估給予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的各種特權、豁免和外交待遇。如果認定香港的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缺乏“高度自治”,則位於華盛頓、紐約和舊金山的三個香港經貿辦將在180天內在美股停止運作。美國政府也不能和相關經貿辦從事商業、文化、旅遊促進活動。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要每30天一次評估香港的政治與經濟自治程度,並在評估中重點考慮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香港經貿辦"是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常駐於海外的辦事處,其主要工作是增進各地具有輿論影響的人士對香港的認識,以促進香港的經濟和貿易利益)。

2.H.R. 6614 - Maintaining American Superiority by Improving Export Control Transparency Act《通過提高出口管制透明度保持美國優勢法案》

1)發起人:Jackson, Ronny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2月6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要求國務卿每90天提交有關許可證申請和執法行動的詳細報告,向國會提供有關向相關實體出口的全面信息(例如出口對象主體的情況、出口產品的性質、終端使用者的情況),旨在加強出口管制的透明度,確保一切出口嚴格遵守美國的出口法規。這個法案的核心是通過加強國會監督,防止敏感技術和產品落入“受管轄實體”(Covered Entities)之手。“受管轄實體”的定義比“實體清單”(Entity List)更廣,包括了大量中國政府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具體參見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4%20to%20Part%20744 (“實體清單”),以及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7%20to%20Part%20744 (“軍事最終用戶清單”)

3.H.R. 6606 - To amend the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 relating to the statement of policy《修訂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聲明相關條款》

1)發起人:Radewagen, Aumua Amata Coleman 共和黨薩摩亞地區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2月5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修訂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聲明部分,將“保護美國、美國人民和美國工業基礎”的“商業秘密”納入其中,未來,商業秘密也將成爲出口管制限制的對象,或外國“經濟間諜活動”的對象

4.H.R. 7151 - Export Control Enforcement and Enhancement Act《出口管制執法與加強法案》

1)發起人:Wagner, Ann 共和黨密蘇里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1月3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通過修訂《2018 年出口控制改革法案》,加快對“實體清單”(Entity List)的更新速度,以更加快速地應對新出現的威脅,以此維護美國的國家安全。

(美國出口管制中的Entity List(實體清單)由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 BIS)維護,列出了被美國政府認爲涉及“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利益”的外國公司、個人、組織或政府機構。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實體通常涉及敏感的技術、軍事相關領域或其他與美國國家安全相關的產業。如被列入實體清單,則相關主體在與美國出口商進行技術、產品或服務交易時,必須遵守嚴格的出口管制規定,例如獲得“出口許可證”。這類出口管制措施旨在限制特定國家或組織獲取敏感的美國技術,防止技術被用於“威脅美國的安全利益”(名單參見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4%20to%20Part%20744

5.H.R. 5245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 Enhanced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Act《2023年科學技術協議加強國會通知法案》

1)發起人:Barr, Andy 共和黨肯塔基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8月22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旨在修改1956年的《國務院基本權力法》,規定美國國務院(相當於美國“外交部”)在與中國簽訂、續簽或延長任何科技協議之前30天通知美國國會。通知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協議的全文

(2) 協議的書面理由

(3) 對協議的風險和潛在影響的評估

(4) 詳細說明國務院計劃如何應對因協議的科技合作產生的人權問題。這項法案看標題很厲害,實際上管轄範圍很具體,即限制美國國務院這個具體單位與中國簽訂、更新或延長科學技術協議

6.H.R. 8361 - Economic Espionage Prevention Act《經濟間諜預防法》

1)發起人:McCormick, Richard 共和黨佐治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鋪墊的背景是:俄烏戰爭後,中國向俄羅斯出口半導體大幅增加,引發了對全球供應鏈和美國國家安全的“關聯警報”;法案要求對涉及經濟或工業間諜活動、支持俄羅斯軍事行動的外國實體(尤其是中國)實施制裁。未來,美國國務院需持續向國會報告外國參與向俄羅斯供應關鍵軍事及技術部件的情況;國會授權總統對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外國實體實施制裁。同時,要求美國政府長期監控、防範及打擊“經濟間諜活動”(尤其是來自中國等“外國敵對勢力家”),切斷對敵對軍事能力的支持,提升美國的國防準備

7.H.R. 1157 - Countering the PRC Malign Influence Fund Authorization Act《2023年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惡意影響基金授權法案》

1)發起人:Barr, Andy 共和黨肯塔基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24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授權開展活動,每年投入3.25億美元,以對抗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惡意影響”。

根據法案,“惡意影響”包括以下行爲:

(1)推動建立替代性、壓制性的國際秩序,以支持中國共產黨及中國的“霸權野心”;

(2)破壞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經濟安全或主權。爲對抗中國的“負面影響”。法案列出了該筆資金的努力方向:(a) 促進透明度和問責制,“減少腐敗”,包括在受到中國共產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惡意影響”的治理結構中減少腐敗;

(3) 支持民間社會和獨立媒體,提高對“一帶一路”倡議、相關倡議、其他具有戰略或政治目的的經濟倡議及“強制性經濟行爲”的“負面影響”的認識;

(4) 打擊受益於或爲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惡意影響”提供利益的“跨國犯罪網絡”;

(5) 防範“掠奪性貸款計劃”,提供有別於中國的替代方案;

(6) 對抗爲中國安全部門提供“不當影響”的活動;

(7) “揭露”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宣傳中的“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

(8) 對抗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對其意識形態和治理模式的宣傳和推廣努力……

8.H.R. 5613 - Sanctions Lists Harmonization Act《制裁名單協調法案》

1)發起人:Walz, Michael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9月2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旨在簡化對美國製裁名單上個人和實體的審查程序。法案規定,聯邦官員必須在新增至任何制裁名單後的30天內相互通知,並在90天內啓動對其他名單潛在納入的審查,考慮是否需要追加制裁。各機構必須在法案通過一年內報告合規情況和結果,未來確保國會能夠更加有效地追蹤合規情況。法案的核心是解決美國當前制裁行動中存在的“碎片化”問題,通過加強機構間的溝通和響應,統一制裁名單,使得制裁能夠更加一致、有效的執行。這個法案最終有可能導致更多實體被納入更廣泛的制裁範圍,放大美國製裁的全球影響力。法案未具名提及中國,但中國是重要的制裁指向對象。

9.H.R. 4741 - Securing Global Telecommunications Act《全球電信安全法》

1)發起人:Manning, Kathy 民主黨黨北卡羅來納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7月19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的目的是“加強全球電信網絡的安全性和韌性”。法案概述了多項措施,強調要用強有力的安全協議網絡威脅(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家的威脅),促進國內電信創新和投資,減少對外國技術的依賴,確保通信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增強國家安全。法案也鼓勵美國加強國際夥伴關係,稱網絡安全是“全球性挑戰”,需要通過國際合作解決。針對中國,特別提到“與中國共產黨有關的公司(如華爲)在全球移動網絡中的廣泛存在以及由此帶來的國家安全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通過這些網絡,竊取外國信息並切斷各國的互聯網接入”,“這表明美國保持在技術前沿的重要性,以及落後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美國應該“在全球範圍內對抗華爲在電信基礎設施領域市場領導地位”。法案並要求自法案生效日起90天內,美國國務院向衆議院提交一份關於俄羅斯和中國戰略活動的報告,特別評估俄羅斯和中國是否利用民營企業,通過國際電信聯盟,推動俄、中的國家利益,包括俄、中企業“利用市場力量向其他成員國施壓,促使其在國際電信聯盟選舉中做出有利決定”;“中國利用華爲作爲發展中國家主要電信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角色,迫使這些國家在國際電信聯盟的標準提案、選舉、候選人選擇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中支持中國”;以及“利用在國際電信聯盟任職的中、俄公民的影響力,推動有利於中國共產黨和克里姆林宮利益的企業、標準決策及候選人”

10.H.R. 2864 - Countering CCP Drones Act《反制中國共產黨無人機法案》

1)發起人:Stefanik, Elise M. 共和黨紐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4月2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認爲“中共無人機”(CCP drones)可能威脅到美國主權和安全的問題,旨在通過立法,應對由“中國共產黨(CCP)操作的無人機”給美國帶來的“國家安全隱患”。 具體而言,法案要求將大疆(DJI Technologies)生產或提供的電信和視頻監控設備或服務,列入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認定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通信設備或服務清單,限制大疆在美國的運營

11.H.R. 7589 - ROUTERS Act《移除不安全技術以確保可靠性和安全性法案(ROUTERS法案)》

1)發起人:Latta, Robet E.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3月8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聚焦路由器,強調其在互聯網中的重要性,旨在通過制定路由器和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要求,解決互聯網漏洞,降低網絡威脅,增強互聯網安全性。具體,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對所有“相關國家”(covered nations,指俄羅斯、中國、朝鮮、伊朗)所有、控制或影響的機構或個人 設計、開發、製造或供應的消費級路由器、調制解調器以及調制解調器和路由器組合設備所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進行研究,在不遲於法案生效日起1年內,國務院需向衆議院提交該研究報告

12.H.R. 820 - Foreign Adversary Communications Transparency Act 《外國敵對勢力通訊透明法案》

1)發起人:Stefanik, Elise E. 共和黨紐約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2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每年公佈一份持有由FCC授予經營許可證(或其他授權),且與特定國家有聯繫的實體名單。法案規定,如果中國、古巴、伊朗、朝鮮、俄羅斯或委內瑞拉擁有該實體的股權,則該實體必須被列入名單進行披露。在與相關國家安全機構協商後,FCC還可以列出不符合這些要求的其他實體(即即便沒有股權關係,如果“情況嚴重”,也可以被納入實體)這些法案的目的就是限制中國等“外國敵對勢力”進入美國的電信通訊及傳統媒體(電視、廣播、衛星等)

13.H.R. 554 - Taiwan Conflict Deterrence Act《2023年臺灣衝突威懾法案》

1)發起人:Hill, J. French 共和黨亞利桑那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月26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根據該法案,爲了遏制中國大陸對臺灣的軍事行爲,要求美國財政部長髮布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官員相關的金融機構和賬戶的報告,限制向這些官員的直系親屬提供金融服務。法案的核心內容是,如果臺海發生衝突,美國財政部將有權禁止美國金融機構向相關中國官員及家人提供提供金融服務,並公開其在美國的資產,同時不再保證在美資產的安全。美國政客稱法案爲“震懾”,其實就是一種建立個人制裁層面上的威脅。法案當然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及美國“一箇中國政策”的,但卻以在美國國內法律地位更高的《臺灣關係法》爲基礎

14.H.R. 510 - Chinese Currency Accountability Act《2023年中國貨幣問責法案》

1)發起人:Davidson, Warren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月2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在沒有特殊條件的情況下,反對增加中國貨幣(即人民幣)在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貨幣籃子中的權重。目前,該籃子由五種貨幣組成,每種貨幣權重不同。特別提款權是一種供IMF成員使用的貨幣支持工具。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必須指示在IMF的美國官員反對任何人民幣權重的增加,除非財政部能夠證明中國符合某些標準和國際協議,包括:(1)中國履行了IMF成員的所有一般義務;(2)在過去12個月內,中國未被發現存在“操縱其貨幣”的行爲

15.H.R. 8333 - BIOSECURE Act《生物安全法案》

1)發起人:Wenstrup, Brad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旨在建立一個全面框架,評估並減輕與“外國敵對勢力”相關的生物技術公司帶來的風險。法案要求禁止美國聯邦機構與被視爲“國家安全風險”的某些生物技術公司簽訂合同。具體包括華大基因、華大智造、Complete Genomics(華大智造美國子公司CG)、藥明康德、藥明生物等公司。法案並阻止美國政府與使用這些公司儀器或服務的公司簽訂合同。此外,法案列出了識別相關公司的具體指南,要求聯邦機構之間進行密切協調,要求在相關領域進行持續監測與動態調整,對公司名單定期審查和更新

16.H.R. 8631 - Decoupling from Foreign Adversarial Battery Dependence Act《擺脫對外國敵對勢力電池依賴的法案》

1)發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6月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認爲美國依賴外國電池——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ial,即中國)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有重大威脅,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減少對外國電池(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即中國)的依賴,實現電池脫鉤。具體而言,規定國土安全不得采購寧德時代、比亞迪、遠景能源、億緯鋰能、國軒高科、海辰儲能、中國新疆及中國軍工有關企業的電池。法案“電池脫鉤”範圍目前侷限在國土安全部,時間自2027年10月開始,因此是有過渡期的。但如果能夠正式成爲法律,預計將有助於形成政治推力,啓動更進一步的立法,讓更多美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停止採購中國電池

17.H.R. 3169 - Port Crane Security and Inspection Act of 2023《2023年港口起重機安全與檢查法案》

1)發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該法案將限制外國起重機在美國港口的運營。具體而言,法案規定,自法案生效五年後,使用由“外國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y,即中國、俄羅斯、朝伊朗等)擁有的企業製造的軟件或其他技術的外國起重機將被禁止在美國港口使用。此外,要求美國網絡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對外國起重機進行檢查,識別安全漏洞。這包括在外國起重機投入使用前對其進行安全風險或威脅檢查;對現有或新建的外國起重機構成的安全風險或威脅進行評估;對構成安全風險或威脅起重機進行停運。後續,CISA還必須向國會報告外國起重機在美國港口所構成的安全風險或威脅。法案旨在保護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免受“外國敵對勢力”的威脅,所謂“外國敵對勢力”,中國是重要的指向對象。

18.H.R.1398 - Protect America’s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Security from CCP Act of 2024

1)發起人:Gooden, Lance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7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該法案將在美國司法部(DOJ)的國家安全司內重新設立一個與中國相關的計劃——“CCP計劃”(“中共計劃”),並概述了計劃的目標和要求:一、應對針對美國的“威脅”;二、遏制中國共產黨對美國知識產權和學術機構的“間諜行爲”;三、識別並起訴參與“商業秘密盜竊、黑客攻擊和經濟間諜活動”的個人;四、保護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免受外國威脅。法案要求司法部必須每年向指定的國會委員會彙報該計劃的進展和麪臨的挑戰

19.H.R.1425 -NoWHOPandemicPreparednessTreatyWithoutSenateApprovalAct《未經參議院批准不得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疫情預防條約法案》

1)發起人:Tiffany, Thomas 共和黨威斯康星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7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的背景是共和黨政客對新冠疫情期間世衛組織(WHO)處理的不滿,將WHO與中國密切綁定在一起。法案的具體舉措是針對WHO的,規定,世界衛生大會(WHA)達成的任何與大流行相關問題的公約或協議都應被視爲“條約”,如要美國參與,需經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其核心邏輯就是不希望美國政府在未來的大流行病中被WHO管束

20.H.R.1516 - DHS Restrictions on Confucius Institutes and Chinese Entities of Concern Act《美國國土安全部對孔子學院及中國相關實體的限制法案》

1)發起人:Pfluger, August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9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限制向與孔子學院有關係的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法案稱,孔子學院是“由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資助的文化機構”,要求對與中國相關實體(通常是涉及“中國軍事、警察或情報活動的大學或學院”)進行披露。法案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不得向與孔子學院簽訂合同、達成協議或接受孔子學院實物捐贈或贈禮的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除非該機構終止與孔子學院的關係。此外,與中國相關實體有關係並尋求或已獲得國土安全部指定資金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向該部門報告這種關係

21.H.R.7980 - End Chinese Dominance of Electric Vehicles in America Act of 2024《2024年終結中國在美國電動車主導地位法案》

1)發起人:Miller, Carol 共和黨西弗吉尼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4月1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的目標是限制中國電動車進入美國,方法特別具體和精準,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將電池含有來自“禁止外國實體”(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的材料的車輛排除在清潔車輛稅收抵免之外。何謂“禁止外國實體”?援引成文法《美國法典》第10編第4872(d)條(Section 4872(d) of title 10, United States Code)——朝鮮、中國、俄羅斯、伊朗

22.H.R.9442 - Protecting American Agriculture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2024年保護美國農業免受外國敵對勢力威脅法案》

1)發起人:Newhouse, Dan 共和黨華盛頓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8月3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旨在通過修改1950年的《國防生產法》和1978年的《農業外國投資披露法》,加強對美國農業領域外國投資的監管和審查,保護美國農業免受“外國敵對勢力”的威脅,維護美國國家安全。所謂農業,包括農用地、農業生物科技,以及包括交通、倉儲、加工在內的廣義農業等。法案並要求農業部與情報界加強合作,將農業政策與國家安全戰略整合。中國未被具名,但是“外國敵對勢力”及重點關注國之一。考慮到中國在美國的投資,該法案主要就是限制中國資金投資收購美國農業相關產業、資產和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