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恆大清盤令細節公佈:受理法官表示“我看不出法院有任何正當理由批准進一步延期審理呈請”

每經記者:黃婉銀 每經編輯:陳夢妤

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公佈,在呈請人佳盛環球(Top Shine Global Limited)於2022年6月提交的清盤呈請第6次聆訊上,對中國恆大頒佈清盤令。同時,亦公佈了頒佈清盤令的理由。

根據本次判決書,中國恆大已嚴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這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恆大曾提出過重組計劃,但後因銷售不及預期、恆大地產(中國恆大的主要附屬公司)被立案調查等因素而無法進一步推進重組。同時,還有45%的C類債權人反對相關重組方案。

2023年上半年,恆大實現收入1281.8億元,毛利98億元,期內經營性虧損173.8億元,非經營性虧損(包括訴訟、土地被收回、股權處置及資產評估減值等其他虧損)150.3億元,所得稅開支68.4億元,淨虧損合計392.5億元。恆大總負債23882億元,剔除預收房款後的負債爲17842億元,總資產爲17439億元。

同時,在上一次申請聆訊延期後,中國恆大沒有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任何進一步的修訂提案,沒有提供法院指定的披露信息,也沒有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任何確認文件,以向法院和各方更新重組工作以及任何進一步修訂的重組建議。

直到1月25日下午,恆大方面才向法院提交延期申請,要求進一步延期3個月,但對於延遲和未能提供所謂的“新重組計劃”,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我看不出法院有任何正當理由批准進一步延期審理呈請,該呈請已進行延期19個月。該公司沒有證明法院推遲呈請有任何有用的目的,如沒有重組建議,更不用說得到必要多數債權人支持的可行建議了。相反,在我看來,如果法院對該公司進行清盤,債權人的利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以便獨立清盤人可以控制該公司,保護和保存公司的資產,並在他們認爲適當的情況下審查和制定重組方案。公司被法院清盤後提出並實施安排方案的情況並不鮮見。事實上,就該公司而言,這樣做還有一個額外的好處,就是讓公司脫離許家印的控制,而這一直是阻礙公司發行新債務工具或新股的監管障礙之一。”負責審理此案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在判決書中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