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多學者爲民喊冤 盼速修法保障人權
衆多學者爲民喊冤 盼速修法保障人權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於去年9月26日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舉辦「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邀集衆多國內學者及實務界專家,希望透過該次研討會,促使主管機關正視TDR未經主管機關覈定爲有價證券,作爲未來修法與法院判決之方向,藉此提升人權保障。
更何況,臺灣第一檔福雷電子TDR是在1998年掛牌發行,證券主管機關如何在事前11年前即可預見未來有TDR此一金融商品的產生,並預先予以公告覈定?而翻遍證券主管機關函令,均未曾明文覈定TDR爲《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縱認TDR爲「外國有價證券」,也應該在2012年1月4日《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65條之2後,纔將「第二上市(櫃)外國公司」委託國內存託機構所發行的臺灣存託憑證TDR納入規範,填補《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等缺漏。金管會證期局前局長王詠心於2016年10月27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也表示TDR屬《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的規範客體,故於該次修法前,TDR尚非《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林英鴻是在2007年交易東亞科TDR,鄒官羽、劉旭章是在2011年交易新傳媒TDR,鍾文智則分別在2010年交易聯環TDR,在2010年、2011年間交易明輝等6檔TDR,當時TDR還不是《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下,司法判決自然不應以《證券交易法》相繩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