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苗地檢署:15日已提上訴

苗栗縣長鍾東錦去年因競總主委涉賄,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上個月宣判駁回。(李京升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案件,苗栗地方法院7月中一審宣判,判決駁回檢方告訴。苗栗地檢署21日指出,針對該案已在上週15日,在法定期間內提前上訴;鍾東錦則回,尊重司法,不願多做評論。

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縣長鍾東錦、大湖鄉民代表謝見德、林裕欽、大湖村長傅顯榮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合議庭認爲,涉嫌行賄的丘姓女子過程中,雖自發性爲鍾東錦、林裕欽等人拉票,但與其交付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爲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因此判決駁回。

而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今天指出,地檢署針對鍾縣長當選無效案,已在上週8月15日,在法定期間內提前上訴。

對此,鍾東錦接受電訪迴應,他尚未接獲相關消息,尊重司法程序,他不便多做任何評論,謝謝大家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