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贏球獎≤300萬 亞冠600萬!陰陽合同俱樂部降級

本站體育12月14日報道:

北京時間今日,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在上海舉行。足協對中超各俱樂部獎金分配做出了明確規定,並針對違規行爲制定了處罰政策

按照新規,中超各俱樂部的獎金限額分別爲:中超和足協盃贏球獎最高300萬,平球100萬;亞冠贏球獎600萬,平球獎200萬。此外中超各俱樂部每賽季可額外設總額≤1000萬人民幣機動獎金,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但機動獎金的實際支出金額將納入俱樂部的支出限額。

此外,足協還公佈了部分違規行爲的處罰政策——

(一)俱樂部總支出超過限額

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超出限額不高於2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6分;超出限額高於20%但不高於4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12分;以此類推。聯賽扣分最多不超過24分,並將在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賽季執行。

(二)球員集體薪酬超過限額

如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則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過限額規定,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同時違反以上兩項規定,將累計合併處罰。

(三)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

如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聯賽積分3分的處罰。

(四)球員個人薪酬違規

1.薪酬超過限額的球員或未完成標準制式合同備案的球員,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各項足球賽事

2.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出,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3.如球員在賽季中被發現薪酬超過規定限額的,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4.球員未按要求申報額外收入的,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該項收入1-5倍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加停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