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場所工作人員 須接種3劑才能工作
爲保護職業訓練場所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本土疫不斷升溫!爲保護職業訓練場所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4月22日起,皆須完整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第三劑),如未能接種第3劑則要每週提供快篩證明。
據發展署統計,截至14日爲止,所轄及合作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約1萬3000人,其中有98.9%的工作人員已施打2劑疫苗,約有62%已施打第3劑,發展署已提前通知職訓場所工作人員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如未及於4月22日完成施打的工作人員,應於完成施打第2劑滿3個月後,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
發展署說明,本次指引修正,也參考教育部發布的「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比照大專校院處理原則,修正訓練班級暫停實體課程的做法,採用以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訓練單位如有1/3以上班級暫停實體課程10天,則該單位暫停實施所有的實體課程,訓練單位員工及學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經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纔可以重新開課。
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組長沈文麗表示,此外爲強化防疫應變作爲,也建議參酌「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要求造冊、座位表、分艙分流等控管措施。
爲確保職業訓練相關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安全,發展署已請所屬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職業訓練機構直接監督主管機關加強查覈,落實訓練場所工作人員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降低社區傳染風險,以保障參訓學員權益併兼顧訓練場所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