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的合理邊界之思

商業競爭是殘酷的,商標作爲商業標識本身就是競爭的主要工具。只有雙方實力相當,致敬可以共同獲益的情況下,被致敬者纔會笑嘻嘻接受致敬並禮貌迴應,這時候致敬者與被致敬者互相映襯,錦上添花。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很多企業家在創業之初,都是以另一個成功的企業爲榜樣,甚至公開喊出向某某致敬的口號。 比如2023年12月27日,小米汽車首場技術發佈會召開前夜,小米創始人、董事長雷軍在個人微博中表示: “我們深知汽車工業之複雜,我們深知開拓之不易,誠摯向比亞迪、蔚來、小鵬、理想、華爲等先行者致敬”。 被致敬的企業也紛紛迴應,一時間新能源車企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大家開開心心地一起宣傳了一波。 公衆也普遍認爲這是雷軍真誠地向中國新能源汽車先行者致敬。

但並不是每一個致敬都能得到被致敬者的正面響應,有時可能等來的是被致敬者的一場訴訟。比如,2018年某企業開發出一款以小米爲原料的飲料,取名爲小米可樂,瓶身上有寫着“小米可樂”四個大字,並在宣傳語裡說“2010年,小米致敬蘋果;2018年,小米致敬可樂”“前有,小米手機,爲發燒而生,今天,小米可樂,爲發酵而生”“小米可樂,不負小米之名”“喝小米可樂,送小米手機”“中國的小米、世界的可樂”等等,結局卻是被法院判決侵犯小米公司的“小米”註冊商標權。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本案中“被訴侵權產品一”中使用的“小米可樂™”標識,由字號較大的接近佔據瓶身視覺正面4/5面積的豎向排列的“小米可樂” 字樣組成,而旁邊的“清泉出山” 字樣不僅相對於“小米可樂™”而言極小,且系隱於橙紅底色的色條之中,亦未標示“™”,以消費者的一般購物觀察距離,會首先看到“小米可樂™”標識,而不易注意到“清泉出山”字樣。此種使用方式說明,一方面,北京清泉公司對“小米可樂”的使用是作爲商標使用,另一方面其有明顯的攀附原告商標商譽,而使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的意圖。

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也指出,註冊商標越知名,他人在使用該註冊商標時越應注意合理使用的方式和範圍,避免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被告在被訴可樂商品的瓶身顯著位置以較大字體突出使用“小米可樂”字樣,此種使用方式顯然屬於標識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再者,對被告的行爲的評價應當着眼於行爲整體。本案中,被告從商標標識、宣傳用語,以及產品標識、包裝顏色搭配、粉絲暱稱等方面全方位效仿原告,刻意製造與原告及其商品之間的模糊連接,誤導消費者。被告在接受採訪時亦表示“以這樣一種方式走進大衆的視野,本身就是我們主動進行的一場營銷策劃”“新品牌入場大多沒什麼名氣,必須要想辦法造一些聲勢”。前述行爲表明,被告顯然不是對“小米 ”標識的描述性正當使用,而是對他人馳名商標和商譽有預謀、全方位、成體系地攀附和不正當模仿,此種行爲當屬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範圍。

這份判決有130多頁,學習完畢,我認爲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且符合法律規定。但從內心深處,我倒也覺得這家企業可能還是有真心向小米致敬的考慮,只是這個致敬的行爲,帶來了公衆的混淆誤認也損害了小米公司的利益,因此承擔了向小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的侵權責任。顯然這家企業對商標法瞭解不夠,本想身傍大樹好乘涼,哪知賠了夫人又折兵。

“致敬”的合理邊界在哪裡?這在不同的人心中可能還真的不一樣。小米可樂的使用人可能認爲他們把握得比較合理,但小米公司認爲這是侵權行爲,而法院的判決則對這個行爲進行了定性。從法律上講,致敬需謹慎。

在另一起海底撈公司訴小放牛公司商標侵權的案件中,也存在致敬是否侵權之爭。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在第43類餐館、餐廳服務上,經過持續宣傳和使用,已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小放牛公司在某網絡平臺上公開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撈”字樣進行宣傳,另外,還在其多個餐館海報、菜單、員工服裝等出現上述字樣。小放牛公司認爲該種表述是從顧客的評論中提煉出來的,使用該字樣是爲了表達對海底撈的崇敬和學習,而非攀附原告;雙方經營的菜品不同,不屬於同種或類似服務和商品,不存在競爭關係;使用海底撈字樣是對高品質的一種描述,不構成商標性使用,也不會對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導。

但法院認爲,本案中,從被訴標識的標註方式來看,被訴標識均以醒目方式標註,“海底撈”三字突出。因“海底撈”商標知名度較高,部分消費者會被“海底撈”字樣吸引,持續、大量地使用涉案標識,並突出“海底撈”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從被告使用被訴標識的主觀狀態及利益均衡角度來看,在原告兩次發函警告之後,仍然持續使用,被告在相同服務上直接使用與權利商標核心內容完全相同的文字,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商 業競爭是殘酷的,商標作爲商業標識本身就是競爭的主要工具。只有雙方實力相當,致敬可以共同獲益的情況下,被致敬者纔會笑嘻嘻接受致敬並禮貌迴應,這時候致敬者與被致敬者互相映襯,錦上添花。當弱小者主動向強大者致敬時,不對等的實力容易產生致敬者“揩油”被致敬者的嫌疑。結果可能就是致敬不成,賠款成真。不過,打開市場總是要花錢的,廣告費是錢,賠款也是錢,打一場侵權官司贏來了關注度,可能也是致敬者本來想要的結果。其中利弊,只有致敬者自知,他人難有體會。所以,從營銷上講,致敬不會停。

(文章來源:《創意世界》2024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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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範曉華,審讀: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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