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致竊嫌喪命 員警遭羈押

恆春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追查一起機車竊案時,疑執法過當,造成蔡姓嫌犯偵訊時突然停止呼吸心跳,送醫宣告不治。(警方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50歲蔡男因涉犯機車竊案遭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逮捕,卻在等待制作筆錄時突然失去生命徵象,送醫不治,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相驗發現蔡男胰臟破裂,懷疑詹姓員警執法過當,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詹員涉犯傷害致死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警政署表示,本案是由屏東分局主動調查,並依法移請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絕不護短。針對屏東警方偵辦案件的嚴重缺失,已嚴厲要求該局深切檢討,並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覈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並將通令各單位確實落實刑案偵辦流程及蒐證,且加強員警法治教育、落實執勤紀律。

屏東縣警局長戴臺捷表示,除依法報請詹男停職,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則予連帶行政處分,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身爲執法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時,竟違法對嫌疑人施暴,至表痛心。

警方調查,27歲詹姓員警,16日下午5時48分許發現蔡男坐在停放於恆春鎮光復路空地的失竊機車上,遂呼叫偵查隊前往支援,並在陳姓、傅姓員警抵達現場後盤查蔡男,疑因不滿蔡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遂持警棍壓制蔡男腹部,並將已受傷、無法自行行走的蔡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蔡男在派出所等候偵訊時,員警發現呼叫他卻無反應,隨即施予按壓式CPR,並緊急送醫,但蔡男仍在當晚死亡。

蔡男有多項犯罪紀錄,長期定居恆春、久未與家人聯繫,加上疾病纏身,家屬對整起事件並無意見。但警方爲求慎重,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訊後,認詹男涉犯傷害致死等罪,且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於23日凌晨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