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自導自演代人討債 被判徒刑2年沒收62萬元

林姓直播主看一名朋友在通訊軟體IG提到被欠錢不還,想找人修理對方,林佯稱可代爲處理,其實什麼也沒做,陸續索取70萬元,被害朋友支付62萬元後覺得不對勁,還差一點被索款不成的林強拉上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又犯強制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4月間聯絡想修理欠錢不還者的朋友,佯稱單純打人代價兩萬,被害朋友信以爲真,匯款2萬元到林男指定的臺中商業銀行帳戶,林又佯稱「已經幫你處理對方,車馬費、封口費、旅館費、吃的喝的,3天25個人薪水加5臺車油錢,扣留對方3天,已經幫你處理好,你總共要付給我70萬元」、「不得報警,不得留紀錄,不可以問對方有沒有怎樣,不然對方就知道是你叫我們打他的」。

林男的被害朋友自4月17日至21日陸續面交現金達60萬元,林男一直索討剩餘10萬元,被害人不堪其擾而報警。埋伏員警見被害人拒付款遭林男強拉上車時上前逮人,詢後移送林男。

林男辯稱不知被害人匯款兩萬元的理由,又稱與被害人見面是要看看有無說謊,被害人都沒給錢,最後見面時勾、扶一下,沒強拉被害人上車。證據卻顯示林男對被害人稱「你要我死,要死一起死,是你教唆我們的,照片、影片、錄音我都有」等語,且林男坦承暱稱「菸頭不能沒有黑」、「李源財」二人索討處理費用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都是他使用兩支手機自導自演所創設的對話。

法官審酌林男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金錢,詐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顯然嚴重欠缺法紀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亦破壞人際間信賴,且是詐得財物的最終利益歸屬者,當被害不願再給付款項時竟以強拉手臂、推肩膀等強暴方式,欲使被害人行無義務之事,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考量林男均否認犯行,全然未見有悔悟之意,兼衡犯罪動機、智識及家庭等一狀情狀判刑,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林姓直播主自導自演代人討債,被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又依強制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