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活化臺鐵土地資產 近1700億元債務可望解套

臺北機廠規劃2043年至2052年分年標售,每坪單價約55萬1285元,預計可償還822.79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今年元旦公司化後,既有1699.11億元短期債務由交通部鐵道局成立臺鐵償債基金承接,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修正草案,讓國有土地在列爲古蹟之後,能夠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容積移轉,活化土地資產。根據鐵道局先前預估,可望透過上千筆土地、建物開發還清債務。

臺鐵今年轉型爲國營公司後,不受國產法限制可加速資產活化,可望償還過去累積龐大債務。鐵道局先前預估,今年完成「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法後,臺鐵償債基金將辦理臺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三處1129筆土地、136筆建物接管事宜,希望30年還清債務,每年利息約28億元,由政府編列預算。

鐵道局舉例,臺北機廠面積49749.63坪,容積率300%,規劃2043年至2052年分年標售,每坪單價約55萬1285元,預計可償還822.79億元;臺北車站附近的E1E2,低度開發區特定專用區面積3468.42坪,容積率560%,規劃2043年至2052年分年標售,可收益133.2億元。高度開發區的特定專用區面積4865.92坪,容積率560%,預計先出租16年,最後5年進行標售作業,預計可收益554.45億元。

交通部表示,「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原臺鐵局的短期債務及適足資產,期透過該等資產開發、處分及收益,並以多元方式循序創造現金流收入,確保基金財務自償性;另考量該基金經管資產多爲古蹟或歷史建築,爲兼顧文化保存,並使資產得有效創造收益償還債務,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

交通部指出,此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基金經管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增訂基金經管資產指定爲古蹟或登錄爲歷史建築者,其定着土地原依法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明定修正條文自公佈日施行。

交通部強調,「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所承接短期債務,政府機關仍需負擔衍生利息,由於急需透過基金資產開發、處分及收益,加速償還債務以降低負擔總費用,此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