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移工符3條件可永久居留 4月底上路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類別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和農糧),以及機構、家庭看護工,以及其他經部會指定的國家重要產業,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以及專業技術證明,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

方案針對留用資格規劃薪資、技術條件,包含產業類每月薪資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到50萬元以上;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2.4萬元以上,產業類則要有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社福類則須通過語言能力測驗等。

符合資格者可由僱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三年。但基於保障國人就業,僱主申請中階人力的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的25%。移工、中階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臺灣因應經濟需要開放移工,共同推動國家政策30年,移工在臺灣已經近70萬人,在疫情中創造成績,經濟逆勢成長,移工從事本籍勞動人口不用從事的工作,難能可貴。

蘇貞昌說,全世界都在搶人才,臺灣受限規定,達到一定時間就要離開臺灣,等於白白把人才送給人家、幫別人訓練中階人才,非常不划算。許多外籍學生來臺歷練,對我國認同、也熟悉文化,應優化各種條件,提高各種誘因,留下人才,爲臺灣建設、爲臺灣貢獻。

蘇揆肯定勞動部提出此方案,能在確保國人就業情況下,在最短時間補充人力。目標在2030年資深移工8萬人、僑外生8萬人,蘇貞昌表示,配套與法規命令修正,勞動部等相關部會應儘速盤點,希望今年4月底以前正式上路,也必須和社會與各界溝通,此重大政策是爲國家進步,也是與世界競爭所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