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春節住宿可使用禮券補差價

疫情肆虐全球民衆轉向國旅,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日公佈全國100家觀光旅館及旅館的「住宿券」查覈結果,共有37家、近四成不符合規定,其中包括知本老爺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等知名業者違規原因包括限制春節不得使用住宿券、訂定住宿券使用期限等。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強調,禮券等同於現金,現金沒有有效期限,禮券也不能訂定有效期限,即使遇到過年房費較高的情況,消費者仍舊可使用禮券並再補差價

消保處已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及各地方政府觀光旅遊局處命違規業者在30日內限期改正,目前知本老爺大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等34家業者均已改正完畢,但仍有三家尚未改正完畢,分別是雲林縣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花蓮縣的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

消保處表示,已要求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持續追蹤上述三家業者改正情形,如屆時未改正,地方政府將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本次查覈發現,有九家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定有「使用期限」限制,或要求住宿券須搭配其他禮券或公司專案共同使用,陳星宏指出,這樣的不當連結,已侵害到消費者權益

違規名單中,不乏知名業者,如知本老爺大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等,違規原因包括限制春節期間不得使用住宿券、訂定住宿券使用期限等。

有15家業者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包括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況下,若業者經營不善,消費者手中的住宿券有淪爲廢紙風險

另外,有28家業者完全未記載申訴專線,或是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而未記載業者的申訴專線;陳星宏說「業者實在太客氣了」,政府機關提供消費者申訴管道,但能夠直接處理消費爭議的就是業者,但卻隱身推給政府處理。若消費者主張退券」,陳星宏說,依照今年元旦上路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不可收取超過3%的退費手續費,其餘款項須退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