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臺北住處搜出678萬元現金 黃國昌諷「新臺幣淹腳目」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起訴,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今天說,檢調搜索鄭文燦臺北住處,另外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原來民進黨的大官,家裡隨便就有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面對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對不能到此爲止,否則賴清德總統所謂的肅貪,將會再次淪爲一場大笑話。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1人,由於鄭文燦本人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臺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黃國昌在臉書發文表示,桃園地檢署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且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其中在起訴書詳細描述,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辦事,還有如何爲富商權貴提供地方、中央一條龍的農地變更,內容都與他先前質詢所揭露的內容一致。
黃國昌說,針對此等「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絕非鄭文燦一人可以完成,自己認爲應該向上追查,然而起訴的內容僅止於鄭文燦,至於案子爲何整整壓了7年,今天則是連提都沒有提,法務部長鄭銘謙先前在立法院聲稱「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顯然只是在講空話,更讓人質疑防火牆是否早就已經設好。
黃國昌還說,新潮流大阿哥鄭文燦雄厚的「政治實力」,也在本案中表露無遺,除了可以大剌剌地跟臺塑集團顧問廖俊鬆說「國發會我講好了」,還能「掌握」廖俊鬆遭監聽,並且指稱有看到監聽譯文,政治黑手赤裸裸伸向司法,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直直落。
黃國昌指出,起訴書記載鄭文燦在得知廖俊鬆遭到監聽後,除了返還500萬賄款以外,還一同把另外收受600萬不法的政治獻金也交還對方。今年7月底,鄭文燦在臺北的住處遭到搜索,另外又遭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原來當民進黨的大官,隨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
黃國昌強調,面對如此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對不能因爲鄭文燦已經被起訴,就想要到此爲止,包括到底是誰泄密、案子又爲何一壓就是7年,檢調一定要查清楚,否則賴總統向國人承諾,肅貪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將會再次淪爲一場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