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交保 步出法院「笑容燦爛」

鄭文燦今下午約2時40分離開法院。(圖 / 截至中時新聞網直播畫面)

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鄭文燦面露微笑走出法院,全程不發一語。(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的外圍農地重劃中收賄,桃園地檢署依涉犯職務上行爲受賄罪聲押。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鄭文燦面露微笑走出法院,全程不發一語。

因華亞科技園區58公頃用地已經飽和,市府多年前在文化一路以南、華亞三路以東農業區,擴大工業區範圍。據瞭解,鄭文燦任內,市府執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地主們成立重劃會,希望將農地變成建地,地主包含某大企業楊姓退休總經理、鄭文燦廖姓友人等人協調後,決定以行賄鄭文燦。

桃園地院理由指出,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鄭文燦所收受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男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經法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準鄭文燦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檢署迴應,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法院13時34分裁定交保,鄭文燦經過律師,約14時36分步出法院,他全程面露微笑,對於媒體詢問生日發生這種事情,鄭文燦不發一語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