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還能賺!律師曝儲蓄險「發財大秘辛」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桃園地院更裁以1200萬元交保。(中時資料照/範揚光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桃園地院更裁以1200萬元交保。網紅巴毛律師透露「發財大秘辛」,只要後續有乖乖來開庭,交保金在案件結束後會發還,且還要付利息,交保金越賺越多。許多網友笑說,「法院幫鄭文燦先存錢」、「儲蓄險」。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爲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另外,知情人士表示,交保現金都是從鄭家人的帳戶提領,大多是解定存提領。

而鄭文燦繼6日在30分鐘之內湊出500萬元現金後,9日交保時,只花20分鐘就補上700萬元現金,引發外界討論。網紅巴毛律師昨(9日)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告訴各位一個發財的大秘辛,交保金只要你之後乖乖每次都有來開庭,案件結束後是會發還的。」

巴毛律師指出,而且依法還需要發還利息,交保金越多賺越多,過去頂新制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當時每個月利息有4.2萬元。

網友也留言說,「很多人都以爲交保金是罰款越多越好」、「還有利息的喔,長知識了」、「所以神情凝重的部分是因爲交太少嗎」、「法院幫鄭文燦先存錢」。巴毛律師也笑說是「儲蓄險」,並提若之後被判有罪,一樣是這樣計算。

依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代庫銀行應自刑事保證金存入刑事保證金專戶次日起,至實際兌付日止,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