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疑遭撿屍拖草叢性侵 同行3友「幫穿衣物」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年輕正妹2年前在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整夜,清晨醉倒路邊,遭謝姓男大生撿屍,抱進草叢裡性侵。當時還有3名友人與謝男同行,但最後僅謝男遭起訴,一審被判刑3年2月。正妹認爲3人也是共犯,提起再議,案經高檢署發回,臺北地檢署仍認定罪嫌不足,處分3人不起訴。

2019年10月26日清晨5時許,謝男一行4人在臺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旁人行道,見正妹酒醉倒地,謝男上前攀談,不久後把女子抱進草叢內,其他人認爲謝男在「把妹」,不以爲意,於是在一旁滑手機等待。

3名友人等了許久,忍不住進草叢察看,見正妹衣衫不整,還詢問謝男有無與正妹發生性行爲,但謝男強調「這種違法的事情我不敢做」,還表示「擔心被監視器拍到,要去案發地看附近有無監視器。」

4人將正妹衣物穿好後,使用正妹手機聯繫其親友來接人。正妹清醒後,發覺自己遭到性侵,趕緊到醫院驗傷並報案,果然在下體驗到謝男的DNA。檢方偵查後,依趁機性交罪起訴謝男,臺北地院判他3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另外,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發現,3名友人案發當時坐在人行道上等待,與草叢有一段距離,而且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無法證明3人知道謝男犯行,處分不起訴。正妹不服提再議成功,北檢再次偵辦,仍認定3人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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