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摩鐵內遭「一系列性騷擾」 害她嘔吐胃出血怒求償

阿芳躺在牀上未能抵抗時,進行了一系列性騷擾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市一名女子阿芳(化名)控告黃姓網友,在民國111年11月15日晚間,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的房間內,趁原告躺在牀上未能抵抗時,進行了一系列性騷擾行爲,害她身心受創無法上班,要求網友賠償薪水、診療費及撫慰金共35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網友須賠8萬元爲適合。可上訴。

阿芳指控,她與黃男透過網路結識之朋友,與其他網友一同相約出遊,在民國111年11月15日晚間,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的房間內,趁阿芳躺在牀上未能抵抗時,進行了一系列性騷擾行爲。被告黃男在該次事件中,觸摸了原告的臀部及胸部,並親吻其脖子和耳朵,造成阿芳身心受到重大創傷。阿芳表示,這一事件對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困擾,影響了正常工作,甚至因精神壓力引發嘔吐和胃出血,需住院治療。

阿芳亦指出,黃男事後誇大其詞,向他人描述事件細節,進一步損害了她的名譽。因而,阿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男賠償包括四個月薪資損失105,600元、醫療費用15,338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28,888元在內的賠償金。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男的行爲確實對阿芳的人格權造成了侵害,精神損害程度顯著。考量到黃男爲高職肄業且務農,經濟狀況一般;阿芳則爲高職畢業待業,經濟狀況也屬普通,最終裁定原告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應定爲80,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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