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酒捐」挹注癌症新藥基金 9大團體力挺盼降低酒害
健保署日前拋出「徵酒捐」構想,作爲癌症新藥基金的新財源。(本報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提出「健康臺灣」願景,其一政見是成立癌症新藥基金。健保署日前拋出「徵酒捐」構想,作爲癌症新藥基金的新財源。公共衛生學會、外傷醫學會、成癮學會等9大團體今(5日)發出聲明力挺,表示過去10多年,政府都在原地踏步,如今終於有突破,期盼透過開徵酒捐,降低全民酒害。
臺灣公共衛生學會、臺灣外傷醫學會、臺灣成癮學會、臺灣酒害防治協會、臺灣酒精不耐症衞教協會、臺灣精神流行病學會、臺灣精神醫學會、臺灣臨牀心理學會、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開徵酒捐、酒稅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推動的全球酒害防制策略的5大行動方案之一,共同表示肯定與支持
早在2010年的第63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中,會員國一致通過「全球酒害防制策略」,各國政府均支持與表示將落實該防制策略。當年,我國國民健康局(今國民健康署)也同步研擬十大酒害防制草案,其一重點即爲課徵酒捐,並規劃將酒捐用於中央與地方的酒害防制、酒癮戒治與酒害受害者救助,以及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等。
共同聲明指出,許多實證研究證實,課徵酒捐或酒稅,可以降低酒害。相反地,降低酒稅會帶來健康災難:芬蘭曾經把酒稅降低3成2,結果每人每年平均飲酒量增加0.5升,3年之後酒精性肝病變上升4成6,酒精相關的死亡也上升3成1。課徵酒捐或酒稅對於青少年或低社經層者等弱勢族羣,與其他族羣相較下,保護作用更爲顯著。
飲酒行爲往往是個人對酒精的正向期待與預期不良後果之間,一個折衷的決定,然而,酒後的後果或代價,不論是健康損害或各類社會問題,在飲下酒精的那一刻即開始產生。從經濟學理論來看,政策應將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例如課徵酒捐或酒稅,以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減少負面影響,並促使人們在飲酒的當下,即開始思考代價與可能後果,引發找到平衡點的最佳決策。因此,酒捐或酒稅可視爲消費者手中的方向盤與剎車器,促進飲酒的明智決策。
2009年調高煙品健康捐後,煙銷售量與吸菸率在一年內皆下降約1成,估計有33萬人戒菸,每年節撙健保支出約10億元,這還尚未計入戒菸後個人健康與社會功能提升的益處。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2023年酒品稅收約爲259億元,相較下,衛福部統計酒品健康危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則高達至少534億元,遠遠超過酒品稅收總額,這個損失是由全民買單。若能課徵酒捐,除能減少飲酒量以及降低酒害,也可將所得經費挹注於各類酒害防制、介入或治療,例如酒害防制教育、酒癮及相關身體與心理問題的篩檢與治療(包括孕婦與青少年等族羣)、酒駕干預措施、酒害防制政策研擬,與精進酒害治療的研究發展基金等。
在「健康臺灣」的政策發展主軸下,政府積極守護全民健康之時,開徵酒捐以降低酒害是極爲關鍵且有效的策略。9大團體樂見政府推展酒捐,全力支持,在減少酒害提升健康的大道上,即刻大步向前,不再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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