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磅發文:8項措施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A股上市門檻將提高

每經記者:王琳 每經編輯:魏官紅

3月15日下午,證監會官網發佈《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同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舉行了新聞發佈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超解讀了強監管防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並答記者問。

記者注意到,《意見》共包括8項政策措施,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例如,《意見》提出要對中介機構進行現場監管的全覆蓋,中國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在新聞發佈會上也披露,下一步將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

此外,按照《意見》,證監會還將明顯提高A股的上市門檻。嚴伯進透露,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分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

8項措施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按照李超在新聞發佈會上的解讀,《意見》共包括8項政策措施。主要內容有: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爲須及時依法嚴肅追責;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突出交易所審覈主體責任,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相關情形,從嚴監管高價超募;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必要的調節;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查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加強擬上市公司股東的“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機制,上市委委員和審覈註冊人員存在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等。

記者注意到,相關措施基本覆蓋了企業上市各相關主體、上市各環節,一些措施也是此前所沒有的,或是比此前嚴格許多。

例如,在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方面,《意見》要求,要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那就是全部要檢查了。”某IPO律師向記者分析稱。

嚴伯進在新聞發佈會上也披露,下一步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主要考慮是同步增加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

據悉,證監會對《意見》還將有相應的配套規則和制度舉措,並將抓緊出臺。

上市門檻將提高:將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

在新聞發佈會上,嚴伯進表示,證監會充分聽取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對於上市門檻也會有更加嚴格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募投項目資金規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長期規劃,不得搞突擊的“清倉式”分紅,“關鍵少數”要有良好的“口碑聲譽”。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從監管實踐看,目前有的板塊上市財務指標是偏低的,綜合性不足,引導分流企業到合適的板塊作用不充分,證監會也聽到不少的市場聲音建議提高上市指標,將認真分析、系統研究,特別是充分參考近年來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的情況,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分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

三是從嚴監管未盈利企業上市。從實踐看,科技企業發展可能會有一個未盈利階段,這並不一定意味着這些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差。一些優質的科技企業可以通過上市更好更快成長,但絕不能是那些拼湊技術的“僞科技”企業。對此,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徵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在前述IPO律師看來,此次《意見》也使得此前市場上一些IPO方面的傳聞落地,“我們之前也都會說,上市前不要分紅,但更多是案例層面,這個(《意見》)是比較明確寫出來了。”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今年2月19日發佈的報道《醫療企業A股IPO遇挫背後:併購、赴港IPO迎小高潮 需儘快鍛造自身造血能力》就曾披露,2023年以來(截至2月17日)IPO主動撤回、終止審查、上會被否的總共47家醫療企業中,有8家公司在報告期內最近一年的淨利潤爲虧損狀態,儘管有科創板第五套標準存在,但未實現盈利的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公司實際上已難以闖關A股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