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徵求意見: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提出,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確以下事項:

(一)負責市值管理的具體部門或人員;

(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三)上市公司內部考覈評價方法;

(四)對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淨率等指標及上述指標行業平均水平的具體監測預警機制安排;

(五)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

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就市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進行專項說明。(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