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放寬至80%

中新經緯6月14日電 證監會網站14日消息,證監會擬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2024年4月19日,證監會發布了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近日,證監會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5〕12號)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現就《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介紹,自2015年7月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機制實施以來,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項制度和機制運行良好,較好滿足了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同時有力支持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本規定所稱香港互認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設立、運作和公開銷售,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公開銷售的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體投資計劃。

證監會在修訂說明中表示,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按照穩步有序、逐步放開的原則,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二是適當放鬆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爲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轉授機構所在地限於已與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係的國家或地區。(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