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12月20日晚,中國證監會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爲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修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5〕12號)同時廢止。

《管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三是爲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