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總統參選人僱勞工也要投保 15人僅4人成立投保單位
據監察院統計,目前有15名擬參選人成立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報系資料照)
依法規定,聘用1名勞工就要爲其加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而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也在規範範疇內,據監察院統計,目前有15名擬參選人成立總統政治獻金專戶,但僅有4人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勞動部說,如果未依規定加保,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開罰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佈其姓名。
據監察院統計,共有15名總統參選人、205名立委參選人成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其中僅有4名總統參選人及36名立委參選人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依相關規定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爲強制投保,而勞工保險則是自願投保。
陳文宗提及,近日覈定修正《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注意事項》,考量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多有陪同候選人進行選後謝票及善後等相關事務,配合實務需要,將僱主應辦理退保期限,放寬爲自投票日起30日內;對於未辦理退保者,也一併將勞保局的逕予退保日,修正爲自投票日起第30日,也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等規定,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二類人員,擴大適用範圍,以保障勞工保險權益。